【因患病經濟拮据 西安一女子想退掉買了11年未穿的皮鞋 商家退還千元貨款】西安市工商碑林分局東大街工商所8月9日接到消費者楊女士打電話投訴稱,自己於2007年、2010年分別在西安開元商城購買了一雙名牌皮鞋,買回家後因本人患病一直未穿,鞋子的標牌、購買票據保存完好。現在因病導致家庭經濟狀況拮据急需用錢,想把這兩雙鞋全部退掉,但商家不予理睬,所以想通過工商部門,將鞋子做退款處理。工作人員告訴楊女士,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超過一年的投訴,不在受理範圍內,並向其介紹了相關規定的內容。執法人員考慮到其實際生活狀況,嘗試性地與商家溝通後,對方本着“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原則,向楊女士退還了1356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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