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媒体报道了一些关于食品标签问题、食品内容物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例。在看到这种新闻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食品厂商要对顾客做出十倍赔偿。但实际情况是,在执法部门调解或法院判决时,有的消费者获得了十倍赔偿,但另外有的消费者却没有获得十倍赔偿。

买到不合格食品,不一定都能获得十倍赔偿,分不同情况

那么,买到哪些不合格食品,才能获得十倍赔偿呢?接着往下看。

一、假冒伪劣食品的范围

不合格食品的范围很广,通常理解为假冒伪劣食品。要理解假冒伪类食品,先要来说说假冒伪劣商品。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产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食品质量也包括包装物质量,所以,包装破损、包装标签不规范的食品,也应该视为质量不合格食品。如果不弄明白这点,那就无法探讨后面的"包装原因导致的不合格食品是否适用十倍赔偿的问题"。

食品行业眼查了不少资料,并没有找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准确定义。原来,假冒伪劣商品并没有法律上的准确定义,但可以理解为这样几类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如许可证、批文)的产品等。以此类推,符合上面几个要件的食品就属于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伪类食品包括以下几大类——

1.盗版复制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利的食品。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食品。

3.没有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生产的食品。

4.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的食品。

5.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食品。

6.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描述的质量状况的食品。

7.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9.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加工产品。

10.没有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加工食品。

11.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12.致病菌、农药、兽药、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

1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1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5.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6.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7.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8.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买到哪些食品,可获十倍赔偿?

食品质量包括内容物质量和包装质量两大部分。如果食品内容物或包装质量的任何一项不合格,那这种食品就属于不合格食品。食品内容物质量主要包括感官质量、营养质量(各种营养素含量应达标)、安全质量。

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无毒、无害。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后,能否获得十倍赔偿,关键要看所买到的问题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这种不合格食品是否会危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在判定方面,各地执法部门的使用标准和看法并不完全相同。

(一)消费者如果买到以下食品,可以在退货的同时,获得十倍赔偿——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加工产品。

3.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加工品。

4.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5.致病菌、农药、兽药、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7.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过期食品。

(二)消费者如果买到以下这些食品,则执法部门不一定会支持消费者的"退一赔十"的索赔要求。

食品包装破损,但未伤及食品内容物;标签标注不全;标签没有规范使用文字;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营养成分不达标;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如果这些不合格食品会危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则消费者可获得十倍赔偿。如果某种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营养成分)不达标,但差值不大,消费者吃了之后,不足以引起营养不良的后果,则消费者不一定能够获得十倍赔偿。

而且,对于同一种食品的同样的标签不合格问题,各地执法部门的态度也存在差异,这也导致不同消费者在遭遇同样问题的不合格食品时,获得的赔偿结果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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