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萧公权先生《中国乡村:18世纪的帝国控制》显示,在清代,里甲最初用于帮助征收土地税和摊派徭役,其组织体系1648年设置。而萧公权先生对里甲体系的分析显示,地方官员、衙门走役和贪婪绅士以及里甲头人,都利用手中的权力,运用种种办法压迫或敲诈勒索一般平民以损人利己,使得里甲体系从经济上压榨平民。

萧公权先生《中国乡村:18世纪的帝国控制》显示,在清代,里甲最初用于帮助征收土地税和摊派徭役,其组织体系1648年设置。清代的里甲制度系沿袭明代而来,按官方规定,乡村每110户为1里,纳税人丁最多的10户为里长,其余100户平均分为10甲,每甲选一甲长。在城镇,每110户为一坊,在附郭则组成一厢,每三年清查一次人口,甲长收集自己监管的11户税收记录,根据情况上交给里长、坊长或厢长,再依次上交衙门。

与保甲体系在实行中有偏差一样,里甲也没有严格推行。特定地区户数的增加或减少都会影响里甲的编组,因此会出现各种组织形式和名称。

清代税收主要为赋税和徭役。赋税是指对私人耕地所课的税,税率固定,据土壤肥瘠程度而定。虽然全国各地“亩”的大小不一,但清政府仍以此作为赋税征收单位。因此,各地赋税税率不一,以江苏、浙江等地负担最重。赋税可以实物或相应货币抵缴。一些省区征收的漕粮,亦可货币缴纳。

流氓恶棍花钱买官成为征税代理人,基层民众成为无辜的牺牲品

中国古代的乡村,决非一些人所说的那么美好

顺治规定的最初税额不高,但清政府不断征收的附加税相加,比正常税额高出几倍。例如,税银熔铸的折耗“火耗”,谷物的折损“羡余”等。

官员、士绅、士子都须缴纳土地税和附加税。用于祭祀和教育的土地,官府和寺庙所有的土地一级分配给旗人的土地,可以永久不缴纳地税。零星的小块民地,也可以不缴纳。遇上自然灾害或清朝大典,也可暂时免除税负。

由于耗费巨大,清政府禁止了全国范围调查统计,统计数据大都根据前朝登记。官方土地登记册因此一开始就不准确,而人为的欺骗和自然变化,更导致登记册变质,一些地方的官方登记册变成官僚徇私腐败的工具。

而徭役则是民众为政府提供一定量的劳动服务,即政府对民众劳力的剥削。承担徭役对象的是16-60岁的成年男子。徭役可缴纳免役税免除。除了丁税,还有一些附加税、差费、工食等等。

为征收徭役,必须掌握全国可以承担徭役的总人数,以及各县区承担徭役的人数,为此必须编辑“户册”或“丁册”。户册经常被称为黄册。每隔三年,清政府就要对帝国境内户口和居民做调查,州县官员负责编辑当地登记册。1656年又将人口调查改为每五年一次。但是,登记不准确一直存在,经常出现缺额。

1712年,清政府按照当年登记入册的情况,将丁口数额永久固定。这大大降低了里甲组织作为黄册编辑的辅助性工具的意义。大约1672年以来,各地陆续将丁税、土地税合并征收,使黄册此前的许多作用消失。在户部的建议下,清政府取消里甲编审程序,利用保甲作为年度上报的基础。1772年,乾隆取消了五年一次的人口调查登记。自此,里甲失去了最初协助编纂乡村丁册的作用。

流氓恶棍花钱买官成为征税代理人,基层民众成为无辜的牺牲品

利用征税代理权营私,在里甲体系中比比皆是

清政府为了防止登记册作假,特别下令禁止。但是里甲负责人常因个人利益不向官府提供正确记录,而有势力的邻居企图逃税,他们也很难阻止。以保甲登记册为根据编成的人口登记册,并不比以前里甲的登记册更准确。

清朝的征税分为三个阶段:1.“催科”,即催促缴税。2.收税,以实物缴纳或折算成相当金额的税款。3.将各地征收的税上交中央政府。前两个阶段和里甲有关。

州县衙门发给甲长的文件,甲长传阅给其下属的5到10户居民,以提醒个人缴税。由于工作量大,州县官员必须利用众多助手、里长甲长、衙门差役和其他人到乡村去催科。这使得沉重的负担报复落在里甲头人身上,间接加诸于各甲纳税人。在许多情况下,里甲负责人奴蛋要负责催促同乡交税,而且要负责赔偿同乡未交的税。此外,地方官员还不顾朝廷禁令,让里甲人员承担了其他工作,如:“日用薪米,修造衙署,供应家具礼物,及募夫马民壮”。

地方官给里甲头人增加了这些负担,里甲头人利用征税代理人的权力,转嫁给下辖的纳税人。在清朝的许多地方,因为里长甲长可以谋私,有人千方百计谋求职位,广东东莞知县遂以相当可观的价格出售里长甲长职位。于是,保甲体系出现的弊病同样出现在里甲体系:流氓恶棍成为里长甲长之后,在乡村社会非法牟利,纳税人(及一般民众)成为了无辜的牺牲品。

此外,一些小吏也利用手中的权力鱼肉百姓,以税册造假为例,县总书让出费的农民以熟(田)作荒(田),不出钱则以荒作熟。一些衙门书吏发明了“鬼户”:“粮书于造册之时,先于真户之外,虚造一同图同名不同数之户,谓之鬼户。如真户赵大完米一石,即再造一鬼户完米一升。开征后,该粮书代完一升,截串以‘升’字改作“石”字,凭串向赵大取一石之价。”

此外,在徭役税的征收中,官吏贪污、敲诈勒索加深了征收额外税的需求。无疑,它严重破坏了要以制度,给许多平民带来了毁灭性的后果。衙门书吏和差役狼狈为奸,敲诈勒索平民的现象在广东等地非常盛行。州县官员的腐败,因为衙门僚属的阴谋诡计而变本加厉。在农村,一些绅士接管或包揽了收税事务,借此压迫农民,聚敛钱财。

流氓恶棍花钱买官成为征税代理人,基层民众成为无辜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地方官员、衙门走役和贪婪绅士的非法行为,不同程度减少了清政府的土地税和要艺术IDE收入。正如萧公权先生所言,里甲不可能对付在中国社会中具有强大势力和影响的既得利益集团。

在5月13日发布的头条号文章中,已经说到保甲体系作为清政府的统治工具,既帮助政府减少犯罪,也对臣民形成了威慑。而萧公权先生对里甲体系的分析显示,地方官员、衙门走役和贪婪绅士以及里甲头人,都利用手中的权力,运用种种办法压迫或敲诈勒索一般平民以损人利己,使得里甲体系从经济上压榨平民。

近年来,一些学者将中国君主制时代的乡村描述为温情脉脉的乡土社会:士绅和宗族把持乡村,使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鳏寡有人照顾,贫弱得到救济……只要在农村长大并有多年农村生活经验的人,大抵都会对此表示怀疑。有人指出,清代乡村的治理,主要依靠这样几种权力和权威:以保甲制为载体的官权、基于血缘关系的族权、以对乡村知识的垄断而形成的绅权和源于皇权的封建教化权。在这些权力的合治下,民生低下,民权被严重压抑以至于基本不存在。与前者相比,这种解释更为可靠。

显然,中国君主制时代的乡村社会,并没有那么美好。

萧公权《中国乡村》(九州出版社)读书笔记之二,文中所有内容均来自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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