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讓人意外的是,浙商銀行一直未發覺這份理財產品有問題,直到銀監會(現銀保監會)來總行檢查,才發現購買的理財是“三無”產品,無備案、無編號、無真實投向。令人咋舌的是,浙商銀行一直未發覺這份理財產品有問題,直到銀監會來總行檢查,才發現購買的理財是“三無”產品。

不僅個人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被“飛單”,連銀行機構也會。什麼?銀行也能買到假理財?

別不信,這事還真就發生了!

日前,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刑事判決書顯示,浙商銀行購買到了價值共8億元的假理財產品。令人咋舌的是,浙商銀行一直未發覺這份理財產品有問題,直到銀監會來總行檢查,才發現購買的理財是“三無”產品!(無備案、無編號、無真實投向)

事件經過

2015年4月,浙商銀行西安分行金融同業部客戶經理孟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中信證券公司的張經理,稱建行重慶市分行有一個保本理財產品,金額4億元,問浙商銀行西安分行能不能做這筆業務。

孟某要求進一步覈實,張經理將建行重慶XX支行行長張某的聯繫方式給了孟某。孟某與張某聯繫後,覈實確實存在這筆業務。

後經浙商銀行總行批准,2015年6月,浙商銀行西安分行的客戶經理駱某和核保經理去建行重慶XX支行現場進行了覈保和合同簽訂,合同總額4億元,期限2年,預期年化收益率6.8%,產品名稱爲“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財產品2015年第16期”。

2015年7月,浙商銀行上海分行也購買了建行重慶市分行發售的乾元保本型理財產品17期,金額4億元,期限2年,預期收益6.8%。

讓人意外的是,浙商銀行一直未發覺這份理財產品有問題,直到銀監會(現銀保監會)來總行檢查,才發現購買的理財是“三無”產品,無備案、無編號、無真實投向。

浙商銀行西安分行再次覈實時,建行重慶XX支行的時任行長曹某回覆,“這筆理財產品在建行重慶市分行系統內查不到。”

浙商銀行西安分行瞬間懵了,這個回覆意味着建行重慶市分行沒有發行過這筆理財產品。所幸的是,這筆理財產品是按季付息,結息正常,沒有出現拖欠的情況,本金是2017年6月到期。

銀行怎麼會買到“假貨”

原來,這筆假的理財產品系支行長張某爲幫助朋友虛構出來的,虛構的原因是某地產公司總經理找到張某貸款,但該筆貸款未能在建行審批通過,張某礙於多年的朋友情份,纔想到了虛構理財產品幫助融資,從浙商銀行出來的資金,最終經過中信證券轉給了該地產公司。

該地產公司付出總的融資成本是每年16%,其中的2%作爲佣金,給了張某行長。

2017年12月26日,張某因犯受賄罪,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萬元。案發後,浙商銀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均已收回全部出資本金。

網友評論

@懷甜少女:還有這種操作,可怕。

@老孃就是要當律師:幸虧投了房地產,如果投了上市公司,投了哪兒的礦,就只能呵呵了。

@xhvjdufkbk:銀行其實也很多坑的,要注意了!!!

@耿嘯軒:銀行都能上當,咱老百姓還是穩打穩紮吧!

購買理財如何避免被”飛單“

雖然事情一波三折,所幸的是,這8億本金浙商銀行最後還是拿回來了。實際上,不僅銀行機構理財投資會被”飛單“,個人投資者也需提防銀行的“假理財”。

我們要知道在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可不都是銀行自己發行的,銀行也會幫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等賣產品。

所以,有些銀行員工會鋌而走險,私自與第三方理財公司達成協議,以產品高收益爲誘餌,私自銷售非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銀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這在業內就稱爲飛單。

與正規的銀行理財產品相比,“飛單”產品明顯的特點就是,承諾收益率基本上會比銀行正規發行、代銷理財產品收益高。但是,由於出售“飛單”產品一般是是理財經理個人行爲,銀行一般不承擔相關責任,一旦出現無法兌付的情況,投資者維權可謂難上加難。

那麼我們普通着投資者,該如何避免買到假理財呢?

一、只在線上買。

能在線上發售的銀行理財產品,都是有備案的(單這一點,就基本杜絕掉了上面說的“三無”產品)。大家要相信,一個大型金融機構,能公開售賣的理財產品,永遠比某個地方支行的行長簽字,更具有公信力(買個蘿蔔,刻個章,蓋下去,你怕不怕)。

即使是非銀機構,甚至P2P公司,我也仍然認爲:能公諸於世的線上產品,要好於線下,在某個小辦公室裏簽字蓋章的協議。

二、儘量通過官方買(如官網、官方APP)。

各種銀行理財,包括各種基金在內,其實最正的渠道,還都是官網。

如通過第三方購買,儘量選擇大平臺,且需要對代銷平臺和理財產品本身進行穿透覈查。某些三方渠道,在易用性或者申贖費率上,比官方渠道購買更有優勢,甚至還有代銷平臺方的補貼促銷活動。

此時,就要對多方面進行考證了,一是代銷平臺本身,儘量是大平臺,各種金融牌照完備,且受到全面的監管;二是理財產品本身,這就需要仔細閱讀理財產品條款和風險提示,覈查產品是否真實存在,明確產品的設計結構與底層資產,以及存在的風險點,必要的時候需要聯繫理財產品發售官方以及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查證覈實。

三、儘量買自營產品。

有很多人誤認爲在某些大型平臺購買的,全都是平臺自營的產品。其實是不對的。現在很多大型金融機構,都採用理財超市的模式運營。所以在其平臺上,既有官方自營的產品,又有其代銷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

此時,需要儘量優先選擇自營產品,而對代銷產品,要多一分警惕(否則就會出現,你是衝着代銷平臺的名聲去的,但真出了事,代銷平臺會告訴你,那是別人的產品,產品手續合規,就幫着賣而已,跟代銷平臺本身沒關係)。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廣州日報、證券日報、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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