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廠裏非法焚燒有毒廢渣 4人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2019年086期】

汽修廠裏非法焚燒有毒廢渣 4人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爲獲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處理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該案經湖南省瀘溪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被告人張某、彭某、王某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各並處罰金12萬元;被告人歐陽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7年9月,做不鏽鋼打磨泥、邊角料生意的張某無意中得知,只要把鎳泥(含有鎳的金屬污泥)的水分曬乾與邊角料按比例混合也可以煉不鏽鋼,而且價格更便宜。這讓張某萌生了一個“好主意”,他想,剛好自己還有一處閒置的廠房,不如先運些鎳泥去曬一下,再轉手賣掉,說不定能賺上一筆。於是,張某與合夥人彭某進行商議,決定去廣東尋找貨源。

張某聯繫到了以前有生意往來的王某,從王某、歐陽某處順利購買了約61噸的鎳泥。在原料準備齊全後,張某租來兩輛貨車,由彭某押車,將買來的鎳泥從廣東佛山運到湖南瀘溪張某租賃的汽修廠內。

原本,張某與彭某打算將鎳泥進行晾曬,但是連續的陰雨天導致晾曬失敗。於是,彭某又將鎳泥放至竈裏去烘烤,但由於操作原因也沒成功。無計可施的彭某求助張某,張某“靈機一動”想起以前看見過有些工廠是用地溝焚燒鎳泥的,所以張某便提議在汽修廠裏挖個地溝焚燒這些鎳泥。兩人一拍即合,彭某僱來幾個工人在汽修廠內挖地溝、鋪鋼筋,進行鎳泥焚燒。然而,這61噸的鎳泥尚未全部焚燒,滾滾濃煙就引來了環保局工作人員和民警。經檢測,汽修廠內焚燒的鎳泥是具有毒性的危險廢物,這些廢渣一旦遇水浸瀝,其中的有害物質就會遷移轉化,從而污染環境。

瀘溪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爲,張某、彭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焚燒鎳泥,其行爲已經觸犯刑法。而爲張某提供廢渣的王某、歐陽某,明知張某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然爲其提供鎳泥,應當以共同犯罪論處。2月19日,該院依法將4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汽修廠裏非法焚燒有毒廢渣 4人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文字:張吟豐 譚華鈺 廖夢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