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方向盤會造成行駛中的車輛失控,不僅威脅到車上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還將路上的車輛和人羣置於危險之中,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爲。

日前,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了一起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案件回放

2017年12月19日早晨7點多,在姜堰區姜溱公路溱潼鎮洲東村路段,一輛正常行駛的803公交車突然左右搖擺晃動起來,差點撞上洲東大橋的護欄。

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的民警發現,這輛公交車車頭朝北,逆向停在橋北段,車頭距離橋護欄只有30釐米左右。

說起事發情況,公交車駕駛員和乘客們都驚魂未定。

這輛公交車駕駛員唐師傅時年50歲,駕駛公交車已經18年。當天早晨7點05分,唐師傅駕駛803公交車載着20名左右的乘客從姜堰城區出發前往俞垛鎮。公交車沿着姜堰區姜溱路由南向北行至洲東大橋南邊的站臺時,唐師傅減速慢行,但車內沒有人說要下車,於是他駕車繼續前行。公交車正要上橋時,一名六旬老漢從後面跑過來,要求唐師傅停車。該路段是兩車道,車子又正好要上橋,唐師傅表示現在不好停車,等過了橋再說。不料,老漢竟與唐師傅發生糾纏,並伸手搶奪方向盤,公交車立刻劇烈晃動起來,車上的乘客不禁大聲驚呼。唐師傅竭力控制方向盤,勻速減速,但車子還是駛向了對面車道,差點撞到對面駛來的一輛公交車。還好,車子駛到橋北段時停了下來。

事發後,唐師傅立即報了警。車上的乘客也紛紛譴責那名老漢。

“如果車子衝下河,後果真是不堪設想。多虧了駕駛員師傅臨危不亂。”幾名乘客主動留下來爲唐師傅作證。

經查,該老漢名叫王某,時年64歲,姜堰區溱潼鎮人。

王某的行爲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發後,王某對自己的一時衝動感到了後悔。考慮到王某年紀比較大了,也沒有前科劣跡,姜堰警方對王某採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法院審理

近日,姜堰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於2017年12月19日早晨,在號牌爲蘇MM6306的803路公交車上,因停車事宜與司機唐某發生口角,當該車行駛至泰州市姜堰區溱潼鎮姜溱路洲東大橋時,被告人王某搶奪該車方向盤,致車輛失控偏離車道。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搶奪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致車輛失控偏離車道,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由於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自願認罪等情節,且是初犯,案發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所在社區同意其進入矯正,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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