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4 月 8 日 12 時許,一位母親抱着兒子來到湖南省瀏陽市公安局自首,她懷中的兒子不到 4 個月,已經停止呼吸。

因懷疑兒子腦癱,兩個小時前,她用澡盆將兒子溺死,她說不想讓兒子長大受苦。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瀏陽法院一審原判,這位母親劉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懷疑4個月大兒子是腦癱,母親將其溺死澡盆中,父親說……

兒子易受驚,被母親懷疑是腦癱

" 兒子被送走了,我去公安局了。"2018 年 4 月 8 日上午,在電話告知丈夫後,劉某抱起兒子浩浩(化名),前往公安機關投案。

判決書顯示,2018 年 4 月 8 日 12 時許,劉某的丈夫王某報警稱,妻子劉某將三個月大的嬰兒浩浩淹死。

掛斷電話的王某立刻趕往瀏陽市公安局。"我在瀏陽市公安局看見劉某抱着浩浩坐在公安局的地坪裏,浩浩已經死亡。"對於妻子的這一行爲,王某感到震驚。

"劉某在生了浩浩後,經常說浩浩有毛病,懷疑浩浩是腦癱。"瀏陽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長馬仲林介紹,瀏陽市人民醫院保留的劉某的分娩記錄顯示,醫生沒有發現明顯異常,只是浩浩比預產期早 21 天出生。

浩浩出生一個月左右後,劉某在撫養過程中發現,浩浩容易受到驚嚇,存在眼神斜視,拇指內扣等情況,她懷疑浩浩可能存在智力障礙問題。

劉某隨後將自己的擔憂告訴丈夫王某,王某沒有相信,稱 " 兒子不可能是腦癱 "。然而丈夫的話並沒有讓劉某安心,她內心的疑惑越來越深。

馬仲林稱,劉某自稱在浩浩出生三個月左右,她看到了一則關於腦癱兒童被殘害的新聞,這讓她感到恐懼。加上醫生也告訴劉某,浩浩的肌張力有點高。此後,劉某沒有再帶着浩浩進行進一步的檢查和治療,而是直接將浩浩的症狀與疾病對號入座。

2018 年 4 月 8 日,距離浩浩出生 4 個月只剩下一個星期,劉某自作主張,爲避免浩浩將來受苦,她決定將兒子 " 送走 "。

洗澡盆注水後,她將兒子俯臥放了進去 …

劉某口中的 " 送走 " 是殺死浩浩。2018 年 4 月 8 日 10 時許,劉某在位於瀏陽市的家中廚房內,往浩浩的粉紅色的嬰兒洗澡盆內注水後,將浩浩以俯臥的方式放入澡盆內,之後便離開了廚房。

馬仲林稱,當時劉某在客廳裏,聽着浩浩在廚房裏拍打水和澡盆的聲音,但她沒有過去看,一直到廚房沒有動靜。

長沙中院的二審裁定書顯示,約 10 分鐘後,劉某回到廚房,確認浩浩已死亡後,將浩浩的屍體撈出擦淨並穿好衣服後,打電話告訴丈夫王某。

懷疑4個月大兒子是腦癱,母親將其溺死澡盆中,父親說……

經瀏陽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死者浩浩系生前溺水死亡。經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鑑定人劉某診斷爲抑鬱症,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爲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後,死者浩浩的父親王某對劉某的行爲表示諒解。"王某現在也很焦急,劉某是個家庭主婦,他們還有一個女兒在讀書,兒子沒了已成事實,他希望司法機關能對妻子從輕處理。"馬仲林稱。

在浩浩之前,劉某與丈夫還有一個大女兒娟娟(化名)。娟娟出生時,劉某 26 歲。娟娟今年 14 歲,正在讀中學。在 2017 年 12 月 15 日浩浩出生時,劉某已經 40 歲了。

王某是家裏的主要經濟支柱,在一個鄉下的花炮廠打工。劉某是全職媽媽,每天在丈夫上班,女兒上學後,只有她獨自一人在家中照顧小孩,父母雖然偶爾會幫襯,但沒有居住在一起。

" 公安向鄰居調查走訪發現,劉某平時算是正常,只是在帶小孩的時候有一點產後抑鬱,無法對小孩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斷。"

馬仲林告訴記者,按照劉某家屬的說法,十多年前在照看大女兒時,劉某也曾經說過類似的話,懷疑大女兒不健康,但一兩個月後,她又覺得大女兒健康了。

法院:主觀惡性小但不符合緩刑條件

瀏陽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故意非法剝奪嬰兒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劉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經鑑定,劉某在實施危害行爲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主觀惡性較一般故意殺人行爲的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程度也相對較小,且取得其他近親屬的諒解,均可以從輕處罰。該院據此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劉某不服,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長沙中院審理認爲,劉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其死亡,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劉某具備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原判決均予以了考慮,劉某的犯罪情節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故對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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