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的適用對象爲2019年11月1日後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的產品。

新京報快訊(記者 姜慧梓)工信部網站5月20日發佈消息,2019年11月1日後出廠、進口的部分電器電子產品,應通過國家統一推行的自願性認證(以下簡稱國推自願性認證)和供方符合性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兩種方式,完成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合格評定,並附相應綠色產品標識。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日前聯合發佈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實施安排》,新規的適用對象爲2019年11月1日後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的產品。

合格評定採用兩種方式,即國推自願性認證和自我聲明。國推自願性認證由國家統一推行並規範管理,企業自願申請後,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證明其產品符合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採用“認證機構標誌”;自我聲明是指包括生產者、授權代表等的供方自主完成符合性評價並報送符合性信息,採用“供方符合性標誌”。

認證機構標誌。

供方符合性標誌。

此外,工信部還將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建設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臺,納入合格評定信息、公佈合格評定結果等,並實現數據共享。

據瞭解,2018年3月15日,工信部發布我國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和《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明確了12種產品目錄以及豁免情況,兩份文件已於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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