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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年前买了房子,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建好。没房子住还要交房贷,更使我呆若木鸡的是,房产商卷款跑路了!宛如晴天霹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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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三年前买商品房,现在早已过了交房日期,却遭遇房产商卷款跑路,现在房子没建好,我不但拿不到房子,还要负担房贷,请问该如何申诉?

解答:

你好!你可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根据你的陈述,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成之前,卷款跑路,属于违约,购房者可以此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你可以一同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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