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收藏!房子到底算不算違建,看完這篇文章就清楚了!
摘要: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政府對違法建築調查取證後,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有關部門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房子被認定爲違建後,一些被拆遷人很不解,憑什麼我家的房子算違建?而某某家的就不算?違法建築到底是怎麼認定的?
今天,聖運律師就此作出詳細解讀。看完這篇文章,您家的房子到底該不該算違法建築,您就心裏有底了。
簡單來說,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城鄉規劃法》《公路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對相關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作出的限制性規定。
一、什麼是違法建築
違法建築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爲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僞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二、違法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1、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的法定主體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市裏的違法建築由它來管。
二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農村的違法建築由它來管。
三是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自然源部門有權認定農村的違法用地類違建並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其不具備實施行政強拆的職權。這一類不常見,被拆遷人遇到了要加以關注。
實踐中,有的拆遷方會直接和被拆遷人說,你這是違法建築,按政策沒有補償或者是隻有很低的補償。
實際上,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是法定的,拆遷方不一定有資格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違建。
2、認定程序
(1)調查取證
房屋到底是不是違建,相關部門首先要調查涉及房屋的所有人情況,形成的詢問筆錄,所有人應注意查看,之後再簽字。
同樣地,有關部門也會要求所有人在《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筆錄上簽字,這些都涉及自身利益,一定要在確認內容後方可簽字。
(2)認定過程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在此過程中,被徵收人享有以下權利:
1.陳述、申辯權。
2.聽證權。
很多被拆遷人誤以爲,只要被認定是違建了,自家的房子就要被拆了,其實不然。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政府對違法建築調查取證後,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有關部門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只有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建築,有關部門才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被拆遷人的房屋是居住多年的老宅,年久失修且證件不全。
有的拆遷方爲了儘快完成拆遷、壓低補償,會以房屋是違建的理由強制拆除。
而實際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
三、救濟程序
《行政強制法》第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也就是說。在行政複議和訴訟期間,行政機關不能強拆,否則就是違法。
文章 | 劉晨煦 | 視覺 編輯 | 劉晨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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