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一案三罰!ABS違規業務監管持續高壓 券商、服務和評級機構無一遺漏

繼12天前針對ABS違規業務下達“雙罰”決定並開出首單“暫停”罰單之後,監管機構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5月17日和20日,黑龍江證監局圍繞紅博會展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紅博會展ABS”)接續發佈了三份警示函,直指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證券”)、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信用”)和哈爾濱紅博會展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紅博會展”)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分別存在盡調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信批不及時,以及未能及時向管理人報送重要信息。

有接近監管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持續加強監管,對於違法違規的相關方一併處理,一個都不能少。對相關方主要負責人的個人也要展開同步處罰,一直是一以貫之的監管思路。

五礦證券投行部劉博表示,ABS項目衍生的品種越來越豐富,要求存續管理的工作對風險防範必須保持高度敏感,各相關方有責任切實保證項目合規有效運行。同時也表明,資產證券化發展到現階段,監管連續用典型案例甚至啓動高級別的處罰,是對資產證券化運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關於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5號》顯示,作爲紅博會展ABS管理人,華林證券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爲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不到位。對相關主體內部控制、關聯關係、擔保人的債務結構等情況盡調不到位;其二爲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同時對專項計劃的部分風險防範措施、增信措施落實不到位,風險監測不及時,披露不充分。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對華林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加強對資產證券化業務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業務質量控制,加強合規風控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關於對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5號》載明,聯合信用在紅博會展ABS項目執業中存在對相關主體盡調不到位,未有效開展現場考察和訪談,未對信用評級報告所依據的部分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覈查和驗證的問題。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聯合信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聯合信用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執業質量。

《關於對哈爾濱紅博會展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6號》則表明,作爲紅博會展ABS的服務機構,哈紅博會展未能及時將基本賬戶被司法凍結等影響生產經營和收益分配的情況向管理人報送。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哈紅博會展認真學習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法律法規,盡責履行信息報送義務,並確保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9月,上市公司*ST工新(原名“工大高新”)發行了紅博會展ABS,發行規模9.5億元。2018年10月11日,計劃管理人華林證券發佈公告稱,項目賬戶內資金餘額不足以兌付當期應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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