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懲罰剽竊分級制度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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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採用了針對學術剽竊的第一批規定。一些研究人員認爲,這些規定太過寬鬆;而另一些人則擔心它太過火,會難以實施。

這些規定對印度當局所說的目前已普遍存在的問題採取了獨特的應對方式。它們宣稱,少量剽竊,即抄襲論文、文章、書籍、研究論文或其他文件的10%是可以接受的,但更廣泛的剽竊將導致更嚴重的懲罰。這些規定在今年3月被印度大學撥款委員會(UGC)接受,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印度高等教育,對所有大學都具有約束力。

新政策爲解決剽竊問題設立了四個層次,UGC則將其定義爲“拿走他人的工作或想法並將其當作自有的做法”。剽竊的第一層被定義爲“10%的相似點”,將不會受到懲罰。第二層爲一份文本中有10%到40%是抄襲的,它要求學生提交修改後的手稿,並要求教師撤回抄襲的論文。如果一項文章中有40%到60%是抄襲的,涉事學生將被停學一年,教員將失去年度加薪,並被禁止指導學生兩年。學生在論文中超過60%出現剽竊時,該生將被從項目中清退,而對教師的懲罰則是將停止加薪兩年以及將禁止指導學生的期限延長爲3年。

這些懲罰可適用於每一項違規,“在最高級別層面”被發現反覆違規的教師也會受到紀律處分,包括暫停或終止教職。

瘧疾研究專家、班加羅爾印度國家評估與鑑定委員會(該委員會爲UGC的一部分)執行主任Virander Singh Chauhan說,這些規定“是朝着正確方向邁出的非常必要的一步”。另一位高級官員P. K. Thakur說,“我們的目標是通過設立發現剽竊的系統,促進學術研究,阻止剽竊。”

但是一些科學家並不認同這些觀點。“這是一個笑話嗎?”核物理學家、班加羅爾國家先進研究院前主任Valangiman Subramanian Ramamurthy質問。Ramamurthy表示,“剽竊就是剽竊,這樣的層級是不可接受的。”他呼籲UGC重新考慮其決定。

其他研究人員則持相反的立場,他們認爲,UGC應該認識到,在不需要創造性或新穎表達的文本中,大面積的剽竊不可避免。“只有N種方法可以定義離心分離或蛋白質印跡,如果你讓所有研究人員都去做出解釋,只會導致更多的混亂。”古魯大學生物技術教授Nandula Raghuram說。(馮維維)

《中國科學報》 (2018-04-12 第3版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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