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消防支队关于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的公告

根据2019年4月23日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相关业务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

二、全市各级消防机构继续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审批业务,其办理流程和服务窗口地点、工作时间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泰安市消防支队

2019年5月20日

泰安市消防支队关于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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