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1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回访小康时发现,他还在做此类投资。但在目前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各部门之间的监管空白地带成为非法集资集中爆发区,“不少非金融机构打着‘资产管理’的旗号,从事各种类金融活动,但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不畅通,使得监管无法有效进行”。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频发,既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这些乱象背后的症结是什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邀请学界专家和法律人士进行剖析。

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

2016年6月,南国早报曾刊发《想靠“刷单”致富?该醒醒了!》的报道,关注了广西一些宣称O2O的网站,利用高额现金补贴吸引注册用户,但用户很快发现,原本承诺返还的款项无法兑现。当事人小康就被套取了2.8万元。

广西非法集资案频发探因:投资者缺乏基本警觉和认知

今年5月1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回访小康时发现,他还在做此类投资。小康说,那2.8万元至今都拿不回来,自己早就不去想了。目前,他在一家网站上炒币。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问:“你不怕网站再跑路吗?”小康回答说:“风险是有,但不投资不行,要生活呀。”

“我观察这个平台已经做了半年,应该不会骗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不少受访者简单地以平台存在的时间长短,作为自己判断的主要依据。

广西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唐菁菁说,在当今投资氛围浓厚的背景下,社会上存在着许多投资成功的案例,使得投资者普遍具在短期内获得高利润的想法,但投资者缺乏基本的警觉和认知,这是非法集资猖獗的原因之一。

缺失经济和民事责任追究

2017年12月,广西非法集资第一案——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维持原判。该集团非法吸收存款11.8亿余元,以还本付息名义归还3.1亿余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正菱集团罚金200万元,8名被告人被判处8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据了解,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惩处力度,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缺失了对其经济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导致不法分子仍然有可能得到很大的非法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职能部门信息沟通不畅

网友“御林虎”也是“共享影视”App案的受害者之一,他是在广东被骗的。4月26日,他和另外3名投资者到广东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民警建议他们到同一城区的经侦支队报案。4月28日,经侦支队的民警又让他们找各自居住地的经侦部门。结果,居住地的经侦部门称涉案公司所在地为辽宁,让他们找辽宁警方报警。“御林虎”说,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

唐菁菁说,相关监管部门存在权责不清、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针对非法集资,街道部门应进行早期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应掌握企业注册信息,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税控系统实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但在目前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各部门之间的监管空白地带成为非法集资集中爆发区,“不少非金融机构打着‘资产管理’的旗号,从事各种类金融活动,但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不畅通,使得监管无法有效进行”。

对于非法集资的监管,唐菁菁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对金融监管部门发牌的机构实行先证后照,即有批筹文件才能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同时还要保护好已发牌机构的字号,关键字号不能被其他非法机构滥用;

二是建立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未来可对一些高风险机构的活动提前预警,及早发现疑似非法集资的活动线索,尽最大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巫碧燕

编辑丨刘冬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