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15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回訪小康時發現,他還在做此類投資。但在目前金融行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下,各部門之間的監管空白地帶成爲非法集資集中爆發區,“不少非金融機構打着‘資產管理’的旗號,從事各種類金融活動,但部門之間信息交流、共享不暢通,使得監管無法有效進行”。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頻發,既嚴重損害了羣衆利益,也干擾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這些亂象背後的癥結是什麼?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邀請學界專家和法律人士進行剖析。

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

2016年6月,南國早報曾刊發《想靠“刷單”致富?該醒醒了!》的報道,關注了廣西一些宣稱O2O的網站,利用高額現金補貼吸引註冊用戶,但用戶很快發現,原本承諾返還的款項無法兌現。當事人小康就被套取了2.8萬元。

廣西非法集資案頻發探因:投資者缺乏基本警覺和認知

今年5月15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回訪小康時發現,他還在做此類投資。小康說,那2.8萬元至今都拿不回來,自己早就不去想了。目前,他在一家網站上炒幣。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問:“你不怕網站再跑路嗎?”小康回答說:“風險是有,但不投資不行,要生活呀。”

“我觀察這個平臺已經做了半年,應該不會騙人。”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不少受訪者簡單地以平臺存在的時間長短,作爲自己判斷的主要依據。

廣西大學商學院金融系副教授唐菁菁說,在當今投資氛圍濃厚的背景下,社會上存在着許多投資成功的案例,使得投資者普遍具在短期內獲得高利潤的想法,但投資者缺乏基本的警覺和認知,這是非法集資猖獗的原因之一。

缺失經濟和民事責任追究

2017年12月,廣西非法集資第一案——正菱集團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二審維持原判。該集團非法吸收存款11.8億餘元,以還本付息名義歸還3.1億餘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正菱集團罰金200萬元,8名被告人被判處8年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

據瞭解,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南國法援律師趙明堂認爲,目前,我國法律加大了對非法集資的懲處力度,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於缺失了對其經濟和民事責任的追究,導致不法分子仍然有可能得到很大的非法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僥倖心理。

職能部門信息溝通不暢

網友“御林虎”也是“共享影視”App案的受害者之一,他是在廣東被騙的。4月26日,他和另外3名投資者到廣東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做了筆錄,做完筆錄後,民警建議他們到同一城區的經偵支隊報案。4月28日,經偵支隊的民警又讓他們找各自居住地的經偵部門。結果,居住地的經偵部門稱涉案公司所在地爲遼寧,讓他們找遼寧警方報警。“御林虎”說,截至目前,他還沒有收到公安機關的受案回執。

唐菁菁說,相關監管部門存在權責不清、信息溝通不暢的情況。針對非法集資,街道部門應進行早期排查,市場監管部門應掌握企業註冊信息,稅務部門可以通過稅控系統實時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但在目前金融行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下,各部門之間的監管空白地帶成爲非法集資集中爆發區,“不少非金融機構打着‘資產管理’的旗號,從事各種類金融活動,但部門之間信息交流、共享不暢通,使得監管無法有效進行”。

對於非法集資的監管,唐菁菁提出一些建議:

一是完善註冊登記制度,對金融監管部門發牌的機構實行先證後照,即有批籌文件才能領取正式營業執照,同時還要保護好已發牌機構的字號,關鍵字號不能被其他非法機構濫用;

二是建立新型金融業態監測分析平臺,未來可對一些高風險機構的活動提前預警,及早發現疑似非法集資的活動線索,盡最大可能保護投資者權益。

作者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巫碧燕

編輯丨劉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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