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戈系中央電視臺財經評論員、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本文刊於4月12日《環球時報》。

央行行長易綱4月11日正式公佈了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的新舉措,其中包括:今年上半年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等內容。對金融領域的一攬子開放舉措,是中國金融業發展變革的內在需要,也是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成熟的標誌,更是使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大衆的切實行動。

《環球時報》刊登劉戈署名文章

金融開放上一次這樣引起關注,還是在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前,那個時候,人們熱烈討論外資進入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可能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的巨大沖擊,大衆希望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能夠促進國內金融機構提高服務水平。

然而,這一幕後來並沒有發生。在2001年後,按照加入WTO的承諾,外資銀行在中國的業務經營範圍擴大,外資開始嘗試以戰略合作者身份入股中資銀行。2004年滙豐銀行率先入股交通銀行,此後,一批外資銀行作爲戰略投資者開始入股中資銀行。

但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機打亂了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節奏,很多外資銀行母公司財務壓力劇增,迫使其清理了股權。另外對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一直未能放開,也讓境外投資者對於能否在中國市場施展拳腳信心不足,很多機構在高位獲利離場。

在證券領域,外資必須以與一家國內券商合資且不能控股爲先決條件,只能進行投行業務而不能開展經紀業務。這也導致合資券商在中國的業務開展規模和競爭能力相對本土券商缺乏優勢。在保險方面,也由於對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外資公司往往管理效率較低,同時增資及轉讓較爲困難。

由於各方面主客觀因素,外資基本沒有對中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產生大的影響,這與其他行業的情況大相徑庭。國內金融業雖然內部競爭日趨激烈,行業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也有不小進步,但相比那些開放度更高的領域,人民感受到的進步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中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的一度遲滯,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2008年金融危機加重了對金融開放風險的疑慮。國內的金融機構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這種疑慮。一個誤區是將金融業的開放等同於金融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將允許外資銀行在中國提供金融服務等同於允許資本不受限制地跨境自由流動。

在去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加速推進金融業的開放被提上議事日程,制定的開放措施遠超預期。實施內外資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與此同時,證券基金業和保險業也設置了明確的開放時間表,即在三年或五年後,把超過51%的控股權“一放到底”。這種開放姿態是中國經濟發展的自然需求,也是進一步提高人民羣衆獲得感的有力措施。中國金融開放的尺度和節奏,是以人民是否受益爲衡量尺度的,而不是外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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