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7日)晚上,在蘇州崑山市震川路與順帆路路口,發生了一起砍人致死事件。監控記錄下了全過程。

當晚9點左右,在蘇州崑山市震川路與順帆路路口,一輛轎車在越線非機動車道時,一輛電動車擋在前方沒有讓道。隨後,轎車上一名男子下車,與電動車駕駛員發生了口角,接着又有一名女子下車,幫忙將這名電動車推到路邊,就在要離開時,轎車上另外一名男子衝下了車,不顧同行人的拉勸,用力推搡電動車駕駛員,兩人發生肢體衝突。

不一會兒,轎車駕駛員從駕駛室裏拿出一把砍刀,對着電動車駕駛員一陣亂砍,在爭鬥中,砍刀掉落。電動車駕駛員撿起了掉在地上的刀,反過來砍向對方。在對方跌跌撞撞往回跑的過程中,電動車駕駛員繼續追砍,直到男子倒地不再反抗。

目前,被砍男子已經身亡。涉案的電動車駕駛員已被蘇州警方控制。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衝突中雙方均受傷,其中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不少網友對電動車駕駛員持刀殺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引發熱議。據蘇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波介紹,首先要理解何爲“正當防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吳波告訴記者,這一概念是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強調的是正在發生,而不是已經停止的行爲。視頻裏,當從機動車下來的年輕人一開始拿刀砍電動車駕駛員的時候,電動車駕駛員反抗是沒有問題的,但刀已經被奪過來以後,危險就已經消除了。這時候被害人對加害人已經沒有現實威脅,這時候再砍人性質就變了。吳波表示,本案中,電動車駕駛員應承擔故意傷害罪。當然,此案中被害人的過錯也是非常明顯的,遇事不冷靜,從車上拿刀,追着看加害人,最後導致加害人“反擊”,自己變成了受害人。小事變大事,是一種典型的尋釁滋事的行爲。此案判決一定會考慮到受害人的過錯。

(來源:江蘇城市頻道/劉舒 荔枝網/蔣婕 編輯/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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