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保险公司差异真的很大吗?科普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真实解释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在买保险时,最常见的一个知识点---

很多都会纠结的“选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看看应该怎么考虑更合适。

(特别说明:问题案例均已去掉敏感信息,经该问题提问的斗友本人同意后发布,供大家借鉴。在此也代表大家感谢今天的斗友。)

选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斗友与北斗哥的对话:

大小保险公司差异真的很大吗?科普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真实解释

大小保险公司差异真的很大吗?科普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真实解释

买保险也是买一种商品,只要有商品,就有品牌大小。

所以,是买大公司的踏实呢?还是买小公司的实惠呢?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困扰。

其实症结点,无非是在于担心小公司将来是否会倒闭、理赔和服务会不会不顺畅这几个点上。

今儿我就简要的跟大家再把这两个事儿说一说,以解心结。

1.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

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一家公司是不能倒闭的。包括我们认为非常稳健的银行在内,都是可以的。

2015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就是为了防范银行倒闭后,为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规。

同样对于保险公司,《保险法》中第一百条也有类似描述:

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破产、重大危机、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用来救助保险公司。

这一条其实就是告诉我们:保险公司当然可以破产或者遇到其它危机,但是一定会有“保险保障基金”介入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截至2018年1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突破千亿,达1158.89亿元。

这个“保险保障基金”就在保险公司的危机处理、破产、清算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历史上就有过3起这样的案例发生:

新华保险:

200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先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持股数约为4.6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位居第一大股东。

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将把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在本次交易中盈利12.5亿元。

中华联合财险:

2010年4月,保险保障基金受托管理中华联合75.13%股份,代行股东权利,保监会开始介入管理。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复,保险保障基金获得中华联合57.4%股份;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向中华联合注资60亿元,对其持股比例由57.4%上升至91.5%,加快推动其市场化重组。

2017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挂牌其持有的中华联合股份,随后,富邦人寿受让了这部分股权,该救助案就此画上句号。

安邦保险:

2018年2月,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原保监会成立接管工作小组介入管理。

2018年3月28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险集团增资608.04亿元,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维护稳定经营,原股东中37家全部退出。

下一步,启动安邦保险战略投资者遴选,保险保障基金有序退出。

上面这3起案例,

保险保障基金都不是对保险公司破产进行的救助,而是其发生危机事件时就已经开始介入了,这样的操作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单持有者的权益而必须及时进行的。

大小保险公司差异真的很大吗?科普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真实解释

2.能不能及早发现危机苗头?

前面的案例全部是在真正的危机爆发前,就已经发现并遏制了。之所以能提早发现危机,也是因为目前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严监管”,是多维度全面立体的监管:

①资金运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

·不得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得买入被交易所标为*ST的股票;

·不得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不得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②偿付能力监管——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每个季度披露偿付能力报告,如有重大不利影响事件,必须于发生日5天内向监管报告。

·对于偿付能力低于100%的将进行严厉的整改,包括增资、限制开展业务、调整负责人、接管等;

·对于偿付能力介于100%-150%之间的,也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但存在风险的,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③保证金制度——《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为了防止破产,保险公司的20%的保证金会存在银行,用于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时候偿还债务。

④责任准备金制度——《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就是保险公司为承担未来预计赔款所提前准备的资金,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⑤再保险制度——《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说白了,保险公司也要给自己上一份“保险”。不管保险公司自认为有没有能力承担这份保障,都会被强制要求“再保险”,由再保险公司帮自己一同分担风险。

再加上保险保障基金,这6个制度,就构成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火墙”,及早发现,防微杜渐。

大小保险公司差异真的很大吗?科普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真实解释

3.倒闭后保单怎么办?

关于破产后保单怎么处理,其实是有法可依的。答案就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

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这一条就非常明确的指出了保险公司破产后,个人保单的去向:必须由其它保险公司接手,甚至保监会都会指定保险公司接手。

所以,保险公司破产,不意味着保单就没啦,这是不可能的,已经写进法规里了。

那被其它保险公司接手后会不会有损失呢?

市面上流传着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别买小公司的,小公司破产后,你的保单会被大公司接管,但是会区别对待,就跟亲妈和后妈对孩子一个道理。

保险公司目前在中国还未破产过一家,这不完全就是无中生有么?怎么能相信?

至于有无损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也有相关规定: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翻译过来,就是个人保单,保险保障基金会最多提供原权益90%的补偿,如果是团体保单,提供80%救助。

假如你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那至少是可以获得45万的保障权益的。剩下的5万,就要看接收的保险公司愿不愿意给补齐或者以什么方式、条件补齐了。

但我相信,这是接手的保险公司一次绝佳“表现自己”的机会,应该不会错过。

所以三句话总结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

保险公司有可能会破产;

我国的监管制度非常严格,会及早发现危机并遏制;

保险保障基金一定会介入,并有效保障公司稳定和保单权益。

4.理赔和服务,大小公司有多大差异?

大的保险公司,在经营网点儿上的确比小公司要多的多,保险代理人也多很多。

但是,经营网点多和代理人多,就能代表理赔和服务一定好吗?我以自己亲身经历说一说。

1995年的第一场雪,比平时来的晚一些,那年我媳妇儿6岁。

父母给她投了一款平安公司的少儿终身保险,每年缴费1800,交了9年,那可是23年前。

大小保险公司差异真的很大吗?科普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真实解释

2017年的北京城与雪无缘,但我们决定与平安保险来一次邂逅。在打了5次电话、折腾了3个平安线下服务网点后,才把3万多一点的钱取了出来。因为电话里讲的和实际服务网点受理的真不一样。

还好我年轻…还好我脾气好…

所以当初卖我们保险的人呢?服务好哪里去了?网点多为何效率还不高呢?

举这个案例,不是想diss大公司的服务。只想说明一个很简单但是很多人又想不到的事实:

最后给你服务的,一定不是当初卖你保险的人。未来的服务一定都会搬到线上,服务网点会成为过去。

大家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这么个道理?

你说大公司和小公司到底差异有多大?一定不是人多人少的差异,也一定不是服务网点的差异。这些都不能让服务更好。随着科技的爆发,技术对于各家公司都是平等的,线上服务都将是自助式的,效率会大大提升,成本也会大幅度降低,差异将会极小。所以,保险的理赔也好,其它服务也罢,不会去依靠不稳定的销售人员,而是依靠更稳定的公司制度和服务系统。

所以,综上所述,我认为买保险到底是选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核心还是要看产品整体性价比。谁的性价比高,就买谁的,没有绝对。

毕竟保险产品是条款合同,要按约定履行责任,品牌并没有带来实际价值。所以,产品性价比才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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