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指出,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近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佈財稅〔2017〕39號文,也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作爲獲得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資格的公司,幸福人壽特在成立十週年之際,推出“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以下簡稱“幸福人壽稅優健康險”),投保人既可以享受個稅減免,又可以享受充分的醫療保障,涵蓋住院、特定門診和慢性病醫療費用給付等保障責任,同時報銷比例高,是一款具有準公益性的商業健康保險。

報銷範圍廣

“幸福人壽稅優健康險”採用醫療保險+萬能賬戶模式,兼顧保障與儲蓄功能,涵蓋退休前後的醫療、護理、養老功能。其中,相較於市面上的普通保障型保險,該產品保障功能更爲全面,包括住院醫療費用、住院前後門診、慢性病門診費用、特定門診費用、惡性腫瘤靶向化療藥物、無理賠優惠等,突破既往商業健康保險未包含的丙類自費項目責任,爲高價藥、腫瘤靶向化療藥買單。另外,萬能賬戶起到蓄水池的作用,每年已交保費扣除當年度風險保費後進入萬能賬戶,進行累積生息,萬能賬戶裏的資金,可用於退休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或自負醫療費用支出。。

可帶病投保

值得一提的是,“幸福人壽稅優健康險”突破既往商業健康保險的一般規則,允許帶病投保,已有既往病史且已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1年的均可投保,更可以續保到法定退休年齡,不會因爲客戶的健康狀況而拒絕投保人續保。該產品還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即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將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90%

根據政策,稅優健康險的年保障額度不得低於20萬元,而幸福人壽“幸福人壽稅優健康險”首次投保時未罹患既往症的年度醫療費用保險金額爲25萬元,終身醫療費用保險金額100萬元,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90%。

據瞭解,“幸福人壽稅優健康險”社保範圍內的剩餘費用可100%報銷,社保範圍外的費用80%報銷。按該規則計算,每個保險期間內,若各項醫療保險金小於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符合本主險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各項醫療費用的90%,則各項醫療保險金調整爲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符合本主險合同約定範圍內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的90%,特別約定的內容不按照“給付限額”的約定補齊到90%。在經過稅優二次報銷後,個人獲得的報銷比例大幅度提升,個人自費比例大幅度降低。

以北京社保賬單爲例,醫保範圍內報銷比例爲85%,假若醫療總費用是3萬,統籌報銷部分是18445元,起付線1300元,比例自付3255元,部分自付3000元,純自付4000元,純自付正面清單中費用1000元可報銷醫保範圍內。根據計算,如果沒有稅優健康險,則自費11555元;有稅優健康險,稅優報銷7755元,自費部分僅爲3800元。

幸福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居民醫療費用主要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買單,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比例較高,個人稅優健康險是個人醫保外的有力補充。幸福人壽積極推出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將當前保障、長遠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務有機結合,更好服務客戶,爲納稅人羣提供可靠的高額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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