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韋磊 梁誠

當前,個別企業和個人懷着僥倖心理,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嚴重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記者今天(5月21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近日,經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初,茂名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住宅樓及地下車庫工程發包給某建築公司建設施工。隨後,該建築公司將上述工程項目第二標段總承包給被告人陳某某。陳某某再以工程總承包人的名義將項目分包給程某,由程某組織工人進場施工。

開工後,由於經常停工和鋼材等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造成建設施工成本增加,陳某某以資金緊張爲由,在收到建築公司劃撥的款項後,一直沒有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爲此造成工程停工,程某及其組織的施工工人退場。陳某某在沒有結算工人工資的情況下,又再聘請工人進場做工,直到2017年12月陳某某退場時,仍然沒有足額支付工人工資。

有錢但拒不支付工人勞動報酬739萬,包工頭獲刑一年三個月

工地 圖/視覺中國

爲討要拖欠工資,工人們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2018年1月8日,經信訪部門組織房地產公司代表、建築公司代表陳某某、工人代表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施工方和工人共同對工人工資進行覈算確認,工人工資由陳某某在2018年2月5日付清。

同時,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建築公司做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公司於2018年1月16日前整改完畢,足額支付所有工人的工資報酬。逾期後,該建築公司仍未付清工人工資。

2018年2月11日,茂南區公安局對陳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立案偵查。2月12日,經茂名市有關政府部門協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尚未與建築公司結算工程款的情況下,先行墊資支付了工人薪酬。5月23日,陳某某被移送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36個班組工人的勞動報酬達739餘萬元,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6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鑑於陳某某有自首情節,工人被拖欠的工資已由開發商先行墊付完畢,造成的實際危害後果較小,法院判決陳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孫磊 實習生 | 周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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