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的角色跟古時候說書的人似乎很像,說書的人用話語講故事,導演用膠片講故事。能把故事講的特別感人的導演,曾經有那麼幾位:張藝謀、陳凱歌、馮小剛等。而今,他們拍片的風格從原來的保守和小場面,早就轉換成了華麗的大場面,也把從前感動人的主旋律改變了很多。而他們除了講故事之外,生活中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話題。

2009年,陳凱歌出版了《我的青春回憶錄:陳凱歌自傳》,次數的大致內容就是對陳凱歌生平的介紹,《自傳》中提及一個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認爲,K的丈夫就是他本人,《自傳》相關內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隨後不久邱路光就將陳凱歌告上法庭。

陳凱歌拒絕道歉,法院明確判定他該如何平衡?

法院審理後認爲:陳凱歌不能對自己所寫文章真實性作保證,杜撰的文章缺乏證據做依靠,具有誹謗、貶損原告邱路光人格的過錯,宣判陳凱歌應承擔相應的侵犯原告邱路光名譽權的侵權責任。

據悉,當天開庭時陳凱歌並未到場,所以放棄了答辯的權利。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被告陳凱歌在《法制日報》、《北京晚報》、《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道歉信的具體內容由本院審覈。如被告陳凱歌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將本判決書主文通過上述媒體發佈,相應費用由被告陳凱歌負擔。

陳凱歌拒絕道歉,法院明確判定他該如何平衡?

今日,海淀法院公告表示,因陳凱歌拒絕履行判決中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根據當事人邱路光申請,法院刊登判決書部分內容向社會公示。

陳凱歌拒絕道歉,法院明確判定他該如何平衡?

在這件事上,雖然法院已經有了明確定論,但這並不影響多種和解方式的形成,只不過最關鍵的一點在於,能否做到“退一步海闊天空”,而如果通過私下坦誠的溝通,對方完全有着重新考量的可能性,而到了這一步,剩下的就是具體操作了。

不管最終是以何種方式,道歉都是必須的內容,但同時,“兩害相較取其輕”也是一種自我衡量的標準,因此,在充分尊重對方意願的前提下,一切皆有達成和解的可能,當然這體現的也是名人之間的智慧往來。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