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保健食品包装上如果有‘治疗’的字样,就混同于药品进行虚假宣传了,要依法进行严惩。”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大王庄街市场监管所食安办主任鲍毅刚告诉记者。

从保健食品进货源头严把关严查“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本周开始的执法检查中,本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加大了对于保健食品进货源头的管控,要求商家严把进货关,从源头上保证保健食品是由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

从保健食品进货源头严把关严查“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大王庄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十一经路附件一家药房的保健食品专柜随机抽查了三种保健食品。鲍毅刚介绍:“在药房的电脑系统里查到了抽检的这几种保健食品信息,通过随货通行单我们查到了生产厂家,这家药房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货票据是齐全的,产品包装上没有发现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的情况。现在,我们按照执法程序,要求药房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备案。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电脑里没有保健食品的记录,将视为私下进货,就要对这批产品进行重点核查。”

从保健食品进货源头严把关严查“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也针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检查。鲍毅刚说:“‘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个别保健食品中确实存在。现场检查的时候,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保健食品,然后调取进货凭证,主要查进货来源和渠道。同时,对产品包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行对比检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且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在今天的检查中没有发现‘傍名牌’产品。”(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蒲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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