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保健食品包裝上如果有‘治療’的字樣,就混同於藥品進行虛假宣傳了,要依法進行嚴懲。”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大王莊街市場監管所食安辦主任鮑毅剛告訴記者。

從保健食品進貨源頭嚴把關嚴查“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爲

在本週開始的執法檢查中,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執法人員加大了對於保健食品進貨源頭的管控,要求商家嚴把進貨關,從源頭上保證保健食品是由合法企業生產、經營的。

從保健食品進貨源頭嚴把關嚴查“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爲

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大王莊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十一經路附件一家藥房的保健食品專櫃隨機抽查了三種保健食品。鮑毅剛介紹:“在藥房的電腦系統裏查到了抽檢的這幾種保健食品信息,通過隨貨通行單我們查到了生產廠家,這家藥房銷售的保健食品進貨票據是齊全的,產品包裝上沒有發現虛假宣傳和誇大宣傳的情況。現在,我們按照執法程序,要求藥房提供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留存備案。如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電腦裏沒有保健食品的記錄,將視爲私下進貨,就要對這批產品進行重點核查。”

從保健食品進貨源頭嚴把關嚴查“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爲

在檢查的同時,執法人員也針對“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爲進行了檢查。鮑毅剛說:“‘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爲在個別保健食品中確實存在。現場檢查的時候,執法人員隨機抽取保健食品,然後調取進貨憑證,主要查進貨來源和渠道。同時,對產品包裝、保健食品批准文號進行對比檢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並且對‘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爲嚴厲查處。在今天的檢查中沒有發現‘傍名牌’產品。”(津雲新聞記者 吳宏 蒲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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