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从去年7月1日至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浙江省已实施逾一年。一年多来,围绕着人民群众关心的治水治气、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浙江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勇当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以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突出展示浙江检察官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依法监督、敢于亮剑的精神风貌,8月15日起,省检察院联合浙江法制报推出“最美公益守护人”系列报道,和大家一起走进这些公共利益守护者,倾听他们的守护故事。

本期人物

许光勇

台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

爱琢磨的检察官,创下多个全省第一

白白净净,戴副黑框眼镜,看起来似一介书生的台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许光勇,却是单位有名的户外运动爱好者。许光勇说,背负行囊徒步户外时,最苦的是脚底磨起泡、肚子饿得咕咕叫,看着要到了,但却望山跑死马,“这时,唯一能做的就是咬紧牙,一步步坚持下去”。这种骨子里的韧性,在他的工作中也展现得淋漓尽致。

2012年,在办理一起环境污染案时,许光勇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当时法律规定不明确,尽管他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最终还是未能诉诸法律。爱琢磨的许光勇,后来在他发表的论文《简析提起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困境与出路》里,写出了他的困惑,也写出了对检察保护公共利益的期待。

2016年9月,台州某机电设备公司将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入河,造成严重污染。案件报到台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后,许光勇又开始琢磨,如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那段时间,他一周跑三四次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后来,人还没进办公室,我们就能听出是他脚步声了。”台州市环保局的赵伟奇处长说。

在多方沟通交流中,观点逐渐协调一致,由此产生了全省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被评为当年的全省检察机关绿色司法典型案例。

2017年4月,台州黄岩王某等人将工业废油倒进雨水井后渗入河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一般的办案流程,检察机关将对该案审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办案周期较长,司法成本也较高。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正当许光勇和办案人员苦苦思索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指出了另一条解决路径。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2018年3月,黄岩区环保局经与王某等人磋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等人支付77万余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又一个“全省首例”,为我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台州实践样本。

2017年下半年,台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居全省第四,有4件案件被省院评为精品、优秀案件。成绩的取得,应该也有这位爱琢磨的检察官一份功劳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