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6日電 針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監管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曾益新16日表示,我們明確提出了規範性的監管措施,比如在強化醫療質量監管方面,將出臺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爲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管的底線,建立醫療責任分擔機制,每一個參與的方面都要承擔起你所應該承擔的責任,把責任分擔機制建好。

資料圖:浙江桐鄉烏鎮一位市民在烏鎮互聯網醫院進行遠程診斷。中新社記者 王剛 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6日下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曾益新介紹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近年來,“互聯網+醫療健康”得到了難得的發展,但同時也面臨了很大的挑戰,現在這個行業規定、法律制度都不是很健全和完善,請問,這次指導意見會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嗎?會出來什麼樣的新舉措,來解決這些問題呢?

曾益新回應稱,這個問題確實非常關鍵,也就是我們既要鼓勵但同時還得做好相關的自身行爲的加強監管。所以,在鼓勵方面,應該說這個文件是足夠的,至少有這麼幾個方面的很好的政策信號,進行了鼓勵。

第一方面,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這是明確的規定,也允許依託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也就是說,可以依託這個實體醫院在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爲第二名稱,比如北京醫院本身是一個實體醫院,大家可以依託北京醫院再建一個北京醫院互聯網醫院。這對醫院來說,等於拓展了業務範圍,拓展了服務半徑,這對醫療機構是一個政策利好的。我們也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信息平臺,開展遠程醫療。所以對第三方機構也有這個政策來支持他們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第二方面,在優化互聯網家庭簽約服務,這次也有明確的規定,可以促進家庭簽約服務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網上開展簽約服務,在線提供健康諮詢、預約轉診、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和延伸處方這樣一些和家庭簽約服務相關的工作,都可以在網上開展。

第三方面,“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方面,我們明確對線上開具的處方經過藥師審覈以後,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配送。

第四方面,推進“互聯網+保險結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線結付功能,包括異地結算、一站式的結算來方便病人。

第五方面,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方面,我們鼓勵推進研發應用,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

再一個是提高醫院運行管理和便民服務方面,我們明確要求,到2020年,二級以上醫院普遍提供分時段的預約診療和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結果的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一些線上服務。

曾益新表示,另外,也鼓勵中西部地區、農村貧困地區和偏遠邊疆地區因地制宜進行發展,等等。所以從鼓勵這一方面來說,這些都是非常實在的措施,從這幾個方面給予政策的支持。

曾益新稱,出於對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負責,我們也明確地提出了規範性的監管措施。比如在強化醫療質量監管方面,將出臺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爲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管的底線,建立醫療責任分擔機制,每一個參與的方面都要承擔起你所應該承擔的責任,把責任分擔機制建好。強調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的第三方機構,應該確保提供服務人員的資質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並且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當然,更重要的一條,就是剛纔於司長講到了,就是所有的診療過程要全程留痕,這一點是把操作過程公開了,所以我想每個參與人員當然包括醫生,都得對在互聯網的行爲承擔責任,所以大家會更加謹慎、更加珍惜自己的信譽。在保障數據信息安全方面,我們一方面要求“四個統一”,建立統一的規範的數據標準,在這個基礎上面,要制定健康醫療大數據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產權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健康數據保密規定,嚴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戶資料和基因數據等等這樣一些個人隱私相關的信息。

曾益新指出,所以,一方面我們很好的鼓勵,同時也通過這些政策規定嚴格的規範。所以,通過制定出臺這樣一個《意見》,鼓勵創新又包容審慎,積極釋放政策紅利,進一步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深度融合,同時確保文件落地,下一步我們還將出臺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爲的管理辦法,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支付制度以及醫療服務、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信息共享等基礎標準,來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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