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明朝的統治特點,很多人腦海中第一個浮現的詞就是特務政治。所謂特務政治就是指明朝皇帝利用廠衛制度監督羣臣和百姓以達到維護政權穩定性的目的,廠衛就是臭名昭著的錦衛衣、東廠和短暫存在的西廠、內行廠。

三廠一衛中,東廠、西廠、內行廠是明朝的獨創,而錦衣衛卻不是。明朝的軍事管理實行衛所制,全國各地分設衛所,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理。在北京的京衛之中,有一種最重要的稱之爲"親軍衛”,是皇帝的親軍,錦衣衛最早僅僅是其中二十六衛中的一衛。

事實上,由皇帝親兵侍衛負責監察、刺探民情、緝捕的機構不首創於明朝,如三國時期的校事、漢朝的執金吾、清朝的步兵衙門乃至近代的警察制度,都有“錦衣衛”的影子。那爲什麼明朝的錦衣衛會變成當時人人畏懼,歷史上臭名昭著的特務機構呢?這要從創設錦衣衛的源頭說起。

明朝創立之初,朱元璋就對刑罰之事尤爲重視,他不僅親自審定《大明律》和《大誥》,並對前朝的監察司法機構進行改革,讓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三法司都由皇帝直接掌管。但等到朱元璋晚年的時候,他發現光靠三法司是不行的,因爲朱元璋要興大獄來屠戮功臣,爲孫子朱允文繼位和掌握大權掃清阻礙。

要興大獄,必須要有專門的偵察人員、監獄和審訊人員,而這些受審的對象不是普通的百姓或官員,往往是部院重臣或者開國功臣,甚至有些人本身就是三法司大臣。因此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將偵察和審訊權放在三法司手裏,朱元璋是不放心的,他需要有一個由他親自掌握的負責調查、緝捕、囚禁、審訊的特殊機關,錦衣衛應運而生。

“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勳戚都督領之……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史《職官志》中這句話對錦衣衛的職能進行了詳細的解釋,所謂“侍衛”是指皇帝的親兵,“刑獄”是指錦衣衛自己可以斷案,“密緝”則說明錦衣衛辦案與三法司不同,可以暗中進行,具有特務性質。

前面已經說過由皇帝親衛到民間探查民情古已有之,令錦衣衛成爲臭名昭著的特務機關最關鍵的一點,也是和前朝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錦衣衛掌握了“刑獄”。

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

所謂詔獄,就是指皇帝親自下令審理和管轄的重大刑獄。“詔獄”也不是明朝的首創,古已有之,如唐朝武后之時,就用周興、來俊臣等酷吏大興“詔獄”,但那時的詔獄僅僅是指皇帝直接審理的案子,但到了明代之時,卻讓“詔獄”成了由廠衛管理的脫離了三法司之外的執法司法機關,讓錦衣衛北掌撫司掌管。

錦衣衛的詔獄和三法司的監獄是不一樣的,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錦衣衛擁有逮捕權,只需駕貼,就可以將“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的嫌疑人抓捕,然後投入詔獄審訊。因爲錦衣衛是皇帝直屬的親兵,其他人統統無權過問。

二是詔獄擁有極大的獨立性和封閉性,一旦抓入詔獄,犯人就和外界失去了聯絡,“其室卑入地,其牆厚數仞,即隔壁皋呼,悄不聞聲...家人輩不但不得隨入,亦不許相面。惟拷問之期,得於堂下遙相望見”。錦衣衛可以隨意對犯人使用酷刑,甚至直接凌辱至死,這種案例在明朝屢見不鮮。

正是因爲詔獄的存在,讓錦衣衛成爲獨立於三法司之外專聽皇帝指揮的“獨立王國',錦衛衣們可以憑藉他們皇帝侍衛的特殊身份,任意抓拿犯人,嚴刑逼供,釀出一個個冤案。孟森在《明史講義》中提到的“明以詔獄屬錦衣衛鎮撫司,遂奪法司之權,以意生殺,而法律爲虛設,蓋弊在詔獄,尚不在緝事也”,即是這個意思。

對於錦衣衛的弊端,朱元璋晚年也早就意識到了。洪武二十八年,他曾經廢止錦衣衛管理詔獄,“起兵至今四十餘年,灼見情僞,懲創奸頑,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後嗣止循《律》與《大諾》,不許用黔刺、荊、剔、閹割之刑”。

朱元璋知道錦衣衛典詔獄乃是法外之刑,因此特意用祖訓的方式告誡後代子孫不要再設錦衣衛。但此例一開已經無法禁止,朱棣登基後,他立即恢復了錦衣衛管理詔獄的制度,並用錦衣衛來監視、處罰建文帝的擁護者。

爲了更好地掌控權力,朱棣還設立了東廠,將錦衣衛“緝紡謀逆妖言大奸惡”的偵察權分給東廠,錦衣衛則負責詔獄,同時錦衣衛官則常常由掌握東廠的司禮太監私人出任,這樣更有利於皇帝掌控權力。“緹騎四出”“詔獄繁興”,明朝恐怖專制的廠衛制度由此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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