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這是第一個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出臺的食品安全工作綱領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這“4個最嚴”,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堅定決心,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工作與人民羣衆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就《意見》相關情況接受記者採訪。小編整理了部分重點內容,一起接着往下看。

《意見》提出的食品安全工作

總體目標是什麼?

《意見》提出了2020年近期目標和2035年中長期目標,旨在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到2020年,基於風險分析和供應鏈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基本相適應。到2035年,基本實現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指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一環,當前影響人民羣衆安全感的突出問題,必須加快得到解決,措施務求可操作,目標務求可量化。到2020年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達到4批次/千人,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食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落實“4個最嚴”,食品製假售假“直接入刑”

在貫徹落實“4個最嚴”要求方面

有哪些改革創新措施?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表示,“4個最嚴”要求,體現了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導方針。《意見》就貫徹落實“4個最嚴”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創新措施。

建立最嚴謹的標準

《意見》要求簡化優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流程,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到2020年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接軌。

實施最嚴格的監管

《意見》要求健全覆蓋從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全過程最嚴格的監管制度,嚴把產地環境安全關、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關、糧食收儲質量安全關、食品加工質量安全關、流通銷售質量安全關、餐飲服務質量安全關。

實行最嚴厲的處罰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監管、重典治亂。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成效顯著,但還存在着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法律震懾力不足等問題。《意見》要求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製假售假行爲“直接入刑”,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嚴重失信者名單認定機制,加大對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力度。

堅持最嚴肅的問責

針對事權不清、責任不明、一些地方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等問題,《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加強評議考覈,完善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覈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考覈結果作爲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爲幹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嚴格責任追究,依照監管事權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落實“4個最嚴”,食品製假售假“直接入刑”

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

具體作出了哪些部署?

圍繞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意見》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用5年左右時間,集中力量實施10項行動,以點帶面治理“餐桌污染”,力爭取得明顯成效。

1. 實施風險評估和標準制定專項行動

系統開展基礎性調研工作,加強風險監測,建立更加適用於我國居民的健康指導值。加快推進內外銷食品標準互補和協調,促進國民健康公平。

2. 實施農藥獸藥使用減量和產地環境淨化行動

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現存的10種高毒農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獸藥抗菌藥治理行動。重度污染區域要加快退出食用農產品種植。

3. 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

在生產企業全面實施良好生產規範、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自查報告率要達到100%。支持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力爭3年內顯著提升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品質、競爭力和美譽度。

4. 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

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責任制,防範發生羣體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廚亮竈”,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鼓勵家長參與監督。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保證學生營養餐質量。

5. 實施農村假冒僞劣食品治理行動

全面清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打擊製售“三無”食品、假冒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爲,堅決取締“黑工廠”“黑窩點”和“黑作坊”。用2—3年時間,建立規範的農村食品流通供應體系。

6. 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推廣“明廚亮竈”、風險分級管理,規範快餐、團餐等大衆餐飲服務。鼓勵餐飲外賣對配送食品進行封籤,使用環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裝。

7. 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全面開展嚴厲打擊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等違法犯罪行爲。嚴厲查處各種非法銷售保健食品行爲,打擊傳銷。完善保健食品標準和標籤標識管理。做好消費者維權服務工作。

8. 實施“優質糧食工程”行動

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健全爲農戶提供專業化社會化糧食產後烘乾儲存銷售服務體系。開展“中國好糧油”行動,提高綠色優質安全糧油產品供給水平。

9. 實施進口食品“國門守護”行動

將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經營企業、國內進口企業等納入海關信用管理體系,完善企業信用管理、風險預警、產品追溯和快速反應機制,落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嚴防輸入型食品安全風險。

10. 實施“雙安雙創”示範引領行動

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積極性,持續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落實“4個最嚴”,食品製假售假“直接入刑”

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對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作出哪些規定?

安全的食品首先是“產”出來的,從源頭上控制和防範食品安全風險,生產經營者是責任主體。《意見》專門就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

1、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設立質量安全管理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

2、加強生產經營過程控制,依法對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評價,主動監測其上市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對存在隱患的,要及時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記錄真實完整,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4、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進肉蛋奶和白酒生產企業、集體用餐單位、農村集體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和配餐單位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的他律作用和風險分擔機制。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落實“4個最嚴”,食品製假售假“直接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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