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失信”是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项惩戒措施。当事人一旦被“上失信”并在网上公布,其无论坐高铁、飞机或银行贷款或子女上学或考公务员或订合同等都将受限。对失信被执行人来说,有如绑住手脚、卡住咽喉,使其不能喘息,故自动浮出水面,找法官自动履行。青县的顾某就是一个例子。

高某诉顾某及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大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顾某及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高某13.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方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但遗漏了给付鉴定费和诉讼费。高某于2019年1月就此“二费”申请执行,此案由大城法院综合组陈法官办理。

收案后,陈法官给被执行人顾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责令其三日内来法院履行义务。顾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拖。陈法官到其家中执行,发现其名下车辆,并履行了查封手续。但即使法院对其发力,仍未击到其痛处,顾某如泥牛入海玩失踪。3月10日,法院将顾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4月25日,被执行人浮出水面,主动给陈法官打电话要求立即履行义务,称其在某单位上班,三日后陪同领导到外地参加订货会,今天必须买到飞机票,否则将受到单位处分。

陈法官让顾某将钱汇入法院专户,但顾某称时间太紧张,请求陈法官帮忙收款转交。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为方便当事人,陈法官采用微信收款方式收取了相关费用,并立即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了申请人高某,且开具了执行费票据。随后陈法官将与当事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打印入卷,将结案材料,通过微信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此案一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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