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2018年7月18日在雁滩北面滩发生的城管执法被故意伤害案件成为老百姓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其缘由是城管执法被卖瓜者持刀捅伤,并用铁秤对执法者持续击打,造成执法人员一人死亡,两名重伤的结果。事件发生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及时出警,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了案件情况。

8月29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在案件主要事实已查明的情况下,再次发布情况通报。

由于该案伤害致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导致了网民进一步的关注。部分网民认为是因为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瓜农占道经营进行清理时,收缴了其卖瓜工具,致使卖瓜者无法正常经营,网民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引发热议,小编看到这样的评论也是不寒而栗,杀了人还要给杀人犯一个公道!也有网民认为占道经营本身就违法,若小贩经营户都去占道经营,何谈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论群众的各方观点。首先来看卖瓜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在与城管执法者发生冲突后,在不计后果的前提下,持刀将城管人员捅伤,然后又举起地秤连续打砸城管人员,这一行为本身就已触犯刑律。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明确指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使人失去器官等各项功能而死亡,也就是通过故意伤害剥夺了他人生命权。

公民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也是第一位的,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一瞬间,一个只有24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被他人剥夺了生命,这样的暴力行为该不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生命面前,在一位失去24岁唯一一个儿子的母亲面前,那些同情弱势的你们敢扬起你们高贵的头说出同情吗?

在生命面前任何语言都会显得苍白无力,都会随着身体慢慢变冷,慢慢流逝......

其次,对执法者本身来讲,城管执法也是一种执行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执法活动,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是赋予了其权利的,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作为执法对象的公民,当执法对象在遇到执法者行为活动时,应当积极配合,即使执法者执法行为有不当或者错误,执法对象可以行使监督权,向上级机关举报投诉,而不是阻拦甚至对抗执法。如果执法者在其执法活动中都遇到如此对抗甚至暴力袭击的行为,执法者的身心又怎么得到保护?执法者谁还敢、谁还愿意去执法,那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怎么得到维护,执法权威又在哪里得到体现呢?

小编在此想说:生命不容轻贱,执法不容侵犯!暴力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同时暴力也是无能、无知、愚昧,是社会缺乏文明、法治、道德的一种表现。兰州创建文明城市,如果城市管理一天不能真正法治化、人性化,城管商贩事件就不会终结......真心的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上,理性的思考问题,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给双方一个公正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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