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一種票據。

所謂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願意負擔起票面金額的支付義務的行爲,通俗地講,就是它承認到期將無條件地支付匯票金額的行爲。商業匯票按其承兌人的不同,可以分爲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或者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的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匯票。

不論是由收款人出票或由付款人出票,出票人都應根據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達成的有關協議和由誰出票的約定,填寫一式三聯商業承兌匯票,填列:簽發的年、月、日,收、付款單位的全稱、帳號、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匯票到期的年月日,交易合同號碼以及其他必須注意的事項等。

由收款人出票的,由收款人在第一、二聯簽發人蓋章處加蓋業務公章和有關人員章,然後將第三聯留存,第一、二聯交付款人辦理承兌手續。

由付款人出票的,出票人除了在第一、二聯簽發人蓋章處加蓋業務公章和有關人員章外,還需要在第二聯承兌人簽章處加蓋預留銀行印鑑和有關人員章,並填寫承兌年月日。然後將第二聯交收款人,以示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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