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盤州市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團隊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7年5月31日,某超市員工周某將未摘除車鑰匙的無牌電動三輪車停放在超市門口的人行道路上卸貨,不滿五歲的陳某甲和三週歲的弟弟陳某乙在旁玩耍,後陳某乙將周某停放的該電動三輪車啓動行駛,導致該三輪車向右側翻,將陳某甲壓倒於車下,造成陳某甲頭部嚴重受傷。此次交通事故致使陳某甲左側身體偏癱,生活無法自理,需終身大部分護理依賴。2018年2月9日,陳某甲父母訴至法院,要求某超市按交強險承保限額賠償12萬元,周某賠償50%的經濟損失53萬餘元。

承辦法官瞭解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原因系某超市認爲原告的監護人除應承擔陳某乙的50%責任外,應承擔對原告監護職責不到的責任,爲此,原告父母怨氣很深。考慮到陳某甲康復需大筆費用,結合陳某甲父母、被告某超市及周某的經濟狀況,承辦法官秉承司法爲民的理念,耐心細緻地從法律規定、損失計算、人情世故等方面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勸解被告某超市及周某站在陳某甲的角度爲孩子多做考慮,勸慰陳某甲父母退讓一步,說服他們分清責任,消減對立情緒,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某超市及周某賠償陳某甲各項損失共計58萬元。

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還有效化解了矛盾,真正實現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切實踐行了司法爲民。(支蘭芬 楊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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