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一張圖片成了上了“熱搜”

小轎車沒配滅火器要罰款?

還有圖有真相,

這是真的嗎?

圖片內容載明“2018年新交規……”,特別還圈出了“車上沒有滅火器、三腳架、反光背心記12分,罰款200元”,好像權威說法的樣子。今天,交警蜀黍出來闢謠,這又是一個“新交通法規”的假消息!

從南京市交管局瞭解到,此類說法一直在網絡存在,這是對交管部門相關政策的誤讀。

交警部門介紹,高速交警執勤時有權檢查車輛故障警告標誌牌和滅火器的配備情況。但在實際工作中,爲了保證高速公路的暢通,高速交警一般在日常工作中會針對重點車輛(客車、旅遊包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檢查車載滅火器、三角架(警告標誌),對私家車則一般不進行專門檢查,除非是發現車輛異常時纔會攔截檢查。

綜上所述,交管部門對私家車配帶滅火器並無強制要求,更無不配備扣分一說。但交管部門提醒,配備有益無害。

交警部門在日常巡查中,如果中型及以上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施,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交管部門將依據“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對駕駛人進行處罰,但不記分。雖然不扣分,爲了安全,請攜帶車載滅火器,尤其目前處於夏季,車輛自燃的風險非常大,因此,帶上滅火器等於帶上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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