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給兒子看婚房,沒想到買房不成,先前支付的購房意向金莫名其妙變成了定金,還引來了一樁官司。徐老伯被房產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佣金6萬餘元。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上海虹口法院追加第三人,查明空白合同補籤情況,判決駁回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佣金的訴訟請求,並酌情判決徐老伯支付居間活動費用2,000元。

案件審理

徐老伯表示,2016年2月3日,他在中介公司業務員帶領下看了房東王先生位於大連路的一處房屋。當天即拿到了居間協議和買賣協議,但兩份協議關於房價在內的手寫部分內容均爲空白,中介公司和房東均未簽字蓋章。徐老伯以爲僅僅是支付意向金的協議,所以簽字並支付了2萬元意向金。

此後徐老伯想要再次看房卻適逢過年,過完年再前往中介公司要求退回意向金,業務員表示意向金已經轉爲定金不能退。爲此,徐老伯當天一直在門店溝通此事,並報警。2016年2月底終於從中介處取得居間協議和買賣協議,但當時該兩份協議空白部分已填寫完畢並且由房東王先生簽字。

庭審中,中介公司對徐老伯提出的其簽字時居間買賣協議手寫內容空白一節予以否定,由於該節事實對徐老伯是否需要支付佣金意義重大,爲了查明案情,法官將房東王先生追加爲本案第三人蔘加訴訟。

果不其然,房東王先生在庭審過程中表示2016年2月17日其在《居間協議》和《買賣協議》上簽字時,徐老伯已經在《居間協議》和《買賣協議》上簽字,中介尚未蓋章。中介工作人員向其表示徐老伯同意210萬元的房價,並當場填寫兩份協議中關於購買人、房屋成交價格等手寫內容,王先生在兩份協議手寫內容填寫完畢後簽字。王先生還提出了本案關鍵性的證據,即其早前因此案糾紛在派出所做過筆錄,可以還原了當時“空白合同”的事實。

庭審結果

上海虹口法院經審理認爲,房東王先生於庭審以及派出所民警所做的詢問筆錄中陳述,其於2016年2月中旬在上述兩份協議上簽字時,徐老伯已經在兩份協議上簽字,中介公司尚未蓋章,兩份協議的手寫內容系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在王先生簽字前當場填寫。因徐老伯與王先生的陳述基本一致,故上海虹口法院採信徐老伯的說法。雖然徐老伯在《居間協議》、《買賣協議》上簽字,但其簽字時上述兩份協議中包括房價在內的主要條款均爲空白,徐老伯對中介事後填寫的內容不予認可,中介也未能舉證證明其事後填寫的內容得到徐老伯的確認,而王先生僅從中介工作人員處得知徐老伯同意210萬元的房價,並未直接得知徐老伯認可210萬元房價,故兩份協議中手寫部分的內容對徐老伯不產生約束力。

鑑於房價在內的手寫部分的內容對徐老伯的權利義務有實質影響,直接決定徐老伯是否簽訂合同,故上海虹口法院認定中介公司並未促成徐老伯與王先生買賣合同成立,對中介公司主張佣金63,000元的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鑑於中介公司向徐老伯提供了房源信息,提供了帶看房屋等居間服務,徐老伯應向原告支付相關費用,上海虹口法院酌情判決徐老伯應當支付該居間活動費用2,000元。

來源|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戴燚

責任編輯 | 邱悅 朱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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