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只因用了这个字!宁德一小吃店发了条广告被罚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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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夜宵最佳好去处,

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

宁德一家小吃店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广告

却遭来7万元的处罚!!!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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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最高级语言的宣传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市区一小吃店近日被依法查处。我市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予以7万元罚款的处罚。

据介绍,

今年5月16日,

我市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

蕉城区某小吃店从5月14日开始,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

内容主要有

广告内容

“数万宁德人夜宵首选的地方,新颖创意,最正宗,最IN福鼎味,菜品美味多样,样样下酒,酒足饭饱,宁德夜宵最佳好去处,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还有最新菜品……”等。

经工商部门调查,

4月份,

该小吃店委托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红包1000个,

红包金额1.88~2.88元,

最高888元,

消费者来店消费几个人,

服务员就送上几个红包,

消费者刮红包会出现一个二维码,

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后,

再将上述广告转发朋友圈才能领取红包。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吃店发布广告使用“最正宗,最IN福鼎味、最佳、最新”等最高级用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即“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属于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不仅误导消费者,不当刺激消费心理,造成乱象,而且贬低同行,属于不正当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应当予以惩戒。”该负责人说。

不过,

并不是任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况

都会被认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合法使用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绝对化用语”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通常可以合法使用: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

较为常见的绝对化用语

与“最”有关

最高级、最佳、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大程度、最好、最大、最先、最时尚、最受欢迎、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

与“一”有关:

唯一、全网销量第一、第一(NO.1/Top1)、独一无二、一流等。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顶级工艺、极品、终极、极致等。

与“品牌”有关:

第一品牌、金牌、王牌、领袖品牌、领导者、缔造者、至尊、巅峰、之王、王者等。

与“虚假”有关:

万能、永久、前无古人、史无前例、特效等。 (来源:闽东日报、宁德晚报) 后台编辑:肉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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