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個指標體系出自最近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今年2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也就是我們今天關注的《意見》。

原標題:這個高規格委員會首次對市縣政府提出打分標準

撰文 | 高語陽

大家應該都聽說過要建設法治政府,但什麼是法治政府?怎麼樣就算是法治政府? 

最近,首個面向全國的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發佈,8項一級指標、34項二級指標、100項三級指標以及4項附加項。夠格的才能說自己是法治政府。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仔細看了這100多條指標,內容非常細,很多都直接關係到大家的日常生活,大家可以看看,這些符合你們對政府的期待麼?

習近平任“一把手”的委員會

這個指標體系出自最近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 

先普及一下背景,關注時政的讀者應該看到了這個《意見》印發的主體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去年3月發佈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新組建的,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爲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規格很高,主任是習近平,副主任爲李克強、慄戰書、王滬寧。下設辦公室主任是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副主任是中央政法委祕書長陳一新、司法部部長傅政華。 

去年8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今年2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也就是我們今天關注的《意見》。

面向市縣政府 今年開始第一批認定

《意見》要求,從2019年啓動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評估認定開始,每兩年開展一次,推動到2035年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奮鬥目標。 

全國範圍的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前期主要面向市、縣政府,開展綜合示範創建或者單項示範創建,適時擴展到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級政府。 

爲什麼這麼安排?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在答記者問的時候說,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人民羣衆和市縣政府打交道最多,對法治建設成效的感受主要來自於市縣政府。一個市級或者縣級地區的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也能比較容易評估。因此,示範創建活動前期主要面向市縣兩級政府。 

可以看到,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新有綜合示範創建和單項示範創建。綜合示範創建要求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上具有全面性、系統性、整體性,符合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90%以上指標。 

綜合示範創建命名爲“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地、州、盟)”或者“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縣(市、區、旗)”。 

單項示範創建要求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典型性,在全國範圍內居於領先地位,可複製、可推廣。單項示範創建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健全行政複議體制機制以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自主確定。 

單項示範創建命名爲“全國XXX示範市(地、州、盟)”或者“全國XXX示範縣(市、區、旗)”。

設置摘牌退出機制

認定必須要有程序。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一共有“七步程序”:自願申報、初審推薦、第三方評估、人民羣衆滿意度測評、實地核查、媒體公示和批准命名。 

大家看到了,首先是自願申報。對於這一點,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說,自願申報是爲了儘量避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市縣政府視情自主確定,避免層層加碼。而且,示範地區認定工作也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精神,合理安排評選程序,減少“文來文往”、減少報送材料、減少會議頻次。 

初審推薦的主體是各地區依法治省辦,初審後推薦給中央依法治國辦。之後的五步的主體就都是中央依法治國辦啦。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說被命名了就高枕無憂了。《意見》上明確了有摘牌退出制度。那麼,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其示範命名呢?

1。 發生嚴重違法行政行爲,或者因行政不作爲、亂作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 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示範命名的。

3。 在回訪抽查中證實已經達不到示範指標體系中的條件和要求的;

4。 其他應當撤銷示範命名的情形。 

這裏面提到了“回訪抽查”,沒錯,爲了加強監督管理,還設置了回訪抽查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領導班子成員沒有因違法犯罪受到追究”

接下來我們說說這個100多條的指標體系。指標體系各項指標的分值、權重和評測方式由中央依法治國辦組織專家研究確定,而且,這個體系按照示範創建活動週期,每兩年對指標體系進行一次更新、調整和優化。 

先普及一個背景,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後,各省級政府大部分都制定了本地區的法治政府建設考覈評價指標體系,但缺乏統一、規範的標準和要求。這次隨《意見》一起發佈的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是首個面向全國的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共設有8項一級指標。分別是: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 

附加項有4項,兩項加分項、兩項減分項。減分項包括:發生嚴重違法行政行爲,或者因行政不作爲、亂作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看到,100項指標中第94條寫到:創建週期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沒有因嚴重違法犯罪受到追究。而且,指標中還提到,在相同條件下,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得到優先提拔使用。

“不存在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活動的行爲”

在8項一級指標中,政知見看到,有“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這項。 

其中提到,採用非強制性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施行政強制;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推行全程音像記錄等。 

同時,羣衆舉報的違法行爲得到及時查處,創建週期內沒有發生因違法執法或者執法不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除此之外,全面實行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值得一說的是,在“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一項中,指標還提到,對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100%;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 

除此之外,“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這項二級指標下面共5項三級指標,其中提到,不存在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活動的行爲;全面清理廢除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特別是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不存在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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