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舉報醫療騙保獎勵力度

  餘明輝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近日聯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並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額度達10萬元。

  事實上,這種舉報醫保騙保獎勵最高10萬元的措施,此前不少省市已出臺,但有些地方騙取醫保基金現象仍不時發生。醫療騙保屢禁不止原因衆多,其中不容忽視的是,長期以來在醫保基金維護保障方面,缺乏一套足夠有效的舉報獎勵機制,尤其是激發醫療定點機構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機制,不能有效激發社會更多積極舉報的內生動力。就此而言,國家和地方完善“舉報騙保有獎”制度,尤其是對騙保機構內部知情人員舉報查證屬實適當增大獎勵的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如果制度有效落實,對激發下一步社會舉報醫保金騙取行爲,將具有很大促進作用。

  當然,舉報獎勵制度要發揮作用,需要有配套措施來支持,比如相關舉報獎勵是否設有最低獎勵額度等,這也是去年國家出臺“舉報騙保有獎”制度、授權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出臺具體辦法時,輿論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所以,在細化、完善“舉報騙保有獎”制度發揮應有作用的問題上,完善規定最高的“天花板”獎金規定很重要,規定當地最低的“地板”獎勵額或者執行好國家規定的最低獎勵標準,以維護羣衆起碼的舉報積極性也同樣重要。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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