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18日發佈《2017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公告表示,2017年第四季度審計發現七方面主要問題,其中,部分地區違規舉債或虛增財力,個別銀行不良貸款統計存在風險隱患。

據悉,2017年第四季度,審計署組織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30箇中央部門、10戶中央企業進行跟蹤審計,抽查了1952個單位、3813個項目,涉及資金4916.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320.61億元。

公告指出,2017年以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各類項目7.53萬個,累計抽查相關單位7.66萬個。其中,審計署直接審計項目9252個,抽查單位5420個,反映問題3446個,涉及問題金額4634.83億元。相關地區和部門對251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

——促進加強財政金融風險防範,推動統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審計重點揭示反映了地方財政收支和政府性債務、銀行信貸和資本市場運行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及財政資金統籌盤活等方面的問題,針對部分地方政府違規舉債、違規擔保、財政資金統籌整合不到位等問題積極提出建議,促進出臺配套政策措施79項,糾正違規舉債、違規擔保等問題金額606.28億元;促進8家重點商業銀行制定完善制度43項,通過收回違規發放的貸款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75.37億元;促進及時下達和落實資金330.38億元,收回沉澱資金和統籌安排使用財政資金176.21億元。

——促進脫貧攻堅政策落實,推動民生領域補短板。審計持續關注並反映了脫貧攻堅、城鄉低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重點民生領域政策落實和重大項目推進情況,針對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工程推進不力等問題提出建議,促進相關地區和部門出臺配套政策389項,推動5037個扶貧項目加快實施,推動8.18萬套保障性住房及時分配使用。

——促進加強污染防治,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持續關注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重大修復工程項目進展情況,揭示並促進解決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752個污染防治和重要生態系統保護、重大修復工程項目加快實施,督促糾正違規生產、排放等行爲1379起,促進出臺、完善配套政策制度173項。

——促進“三去一降一補”任務落實,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審計重點關注了鋼鐵和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房地產去庫存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完成情況,針對部分地區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進展緩慢、違規新增產能、房地產去庫存不到位等問題提出建議,促進相關地區和部門出臺配套政策及改革措施149項,推動15.53億元中央專項財政獎補資金髮揮效益。

——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審計持續關注了各地區各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等政策落實情況,針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及職業資格取消不及時、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提出建議,促進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等294項,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企業資質認定等46項,停止或取消收費230項,減少或清退收費金額122.08億元,出臺配套政策措施243項,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公告透露,2017年第四季度審計發現七方面主要問題:

——部分地區違規舉債或虛增財力,個別銀行不良貸款統計存在風險隱患。一是5個省的6個市縣通過違規出具承諾函、融資租賃、簽訂工程類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等方式變相舉債,形成政府隱性債務154.22億元。二是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虛增財政收入5.5億元。三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逾期91天以上的33.84億元貸款仍劃分爲正常類。四是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虛減不良貸款120.4億元。

——一些地區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項目管理不規範,甚至違規使用扶貧資金。一是16個省的18個市縣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教育扶貧、健康扶貧、金融扶貧等政策不到位。二是7個省的7個縣有115個扶貧項目管理不規範。三是8個省的9個縣因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項目推進緩慢等,8985.25萬元資金閒置1年以上。四是4個省的4個縣有106個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涉及資金4046.8萬元。五是6個省的7個市縣有53個單位或個人套取、違規使用資金1390.01萬元。

——部分地區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未完成或未嚴格落實污染物減排政策,有的環保項目建設緩慢或建成後閒置。一是7個省的部分地區未完成國家大氣、水污染防治方面目標任務。二是9個省的24個生態環境保護項目推進緩慢或建成後閒置,涉及投資9.43億元。三是浙江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未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政策。

——個別地區違規新增產能或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獎補資金。一是雲南省違規新增水泥熟料產能450萬噸。二是湖北省陽新縣和赤壁市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化解過剩產能獎補資金3474.02萬元。

——部分部門和地區“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有的仍違規收費。一是13個部門和地區17項“放管服”改革事項落實不到位。二是10個部門和地區的57家單位依託行政資源或行業影響力通過指定服務、強制培訓、壟斷經營等違規收費2.38億元。三是11個部門和地區的28家單位違規收取或未及時清退各類保證金6.74億元。四是3家單位違規開展評比等活動並收費490.02萬元。

——一些項目推進緩慢或建成後未發揮效益,部分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是11個省及中國鐵路總公司的20個基礎設施建設、鐵路建設、保障性住房等項目未按期開工完工、建設管理不規範或建成後使用效益低等,涉及投資467.45億元。二是11個省的21個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1.56億元,相關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中。

——未及時統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部分專項資金分配使用不規範。一是5個省4.32億元財政資金結存2年以上。二是5個省部分單位向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安排財政專項資金6667.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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