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高中生在学校操场跑步还没跑多远,却因此而赔了20多万,真是意外之灾呀!

无锡一高中生在学校操场跑步, 没想到赔了二十多万image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两年前说,2015年10月的一天傍晚。江苏无锡江阴市的一名高中生吴同学在江阴某中学操场跑步。为了提高跑步的情趣,避免枯燥,吴同学和朋友开始在操场跑道上进行赛跑。

然而吴同学还没跑几步,意外发生了。他一下迎头撞上了正在散步的缪阿姨。缪阿姨猛然被撞倒在地,而且还受了伤。事发后,吴同学和父亲赶紧将受伤的缪阿姨送往医院医治。经过医院医生诊断,缪阿姨身体内部多处骨折。缪阿姨为此在医院花费了9万多元医疗费。更可怕的是,经过鉴定,她还构成了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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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9万多医疗费,还成了九级伤残,缪阿姨越想越觉得憋屈,于是就将吴同学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5万余元。

在法庭上,缪阿姨认为她当时在学校跑道上散步,由于没有灯光,她不知道操场上有没有人跑步,是吴同学跑上来突然将她撞倒造成了伤害,所以吴家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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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吴同学和他的父母则辩解跑道是跑步的地方,缪阿姨不应该在跑道上散步,所以缪阿姨应该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吴家认为缪阿姨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费用过高,还有在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等方面费用也产生了分歧,所以无法接受缪阿姨的诉讼请求。

江阴市法院法官对本案审理后认为,小吴同学的反应速度和身体素质都明显好于缪阿姨,在跑道上快速奔跑时,更应该注意周围人群、尽到谨慎义务。而在事故发生时,相比较于缪阿姨,小吴的速度更快、撞击力更大,是造成缪阿姨受伤害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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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决小吴承担此次事故百分之八十五的责任,小吴及其父母共赔偿缪阿姨各项费用和损失二十万八千一百七十一元八毛四分,扣除原先已经支付的四千零三元,还应赔偿二十万四千一百六十八元八毛四分。除此之外,其他费用由缪阿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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