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高中生在學校操場跑步還沒跑多遠,卻因此而賠了20多萬,真是意外之災呀!

無錫一高中生在學校操場跑步, 沒想到賠了二十多萬image

事情的起因還要從兩年前說,2015年10月的一天傍晚。江蘇無錫江陰市的一名高中生吳同學在江陰某中學操場跑步。爲了提高跑步的情趣,避免枯燥,吳同學和朋友開始在操場跑道上進行賽跑。

然而吳同學還沒跑幾步,意外發生了。他一下迎頭撞上了正在散步的繆阿姨。繆阿姨猛然被撞倒在地,而且還受了傷。事發後,吳同學和父親趕緊將受傷的繆阿姨送往醫院醫治。經過醫院醫生診斷,繆阿姨身體內部多處骨折。繆阿姨爲此在醫院花費了9萬多元醫療費。更可怕的是,經過鑑定,她還構成了九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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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9萬多醫療費,還成了九級傷殘,繆阿姨越想越覺得憋屈,於是就將吳同學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醫療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合計25萬餘元。

在法庭上,繆阿姨認爲她當時在學校跑道上散步,由於沒有燈光,她不知道操場上有沒有人跑步,是吳同學跑上來突然將她撞倒造成了傷害,所以吳家應該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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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吳同學和他的父母則辯解跑道是跑步的地方,繆阿姨不應該在跑道上散步,所以繆阿姨應該對自己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另外,吳家認爲繆阿姨主張的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費用過高,還有在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和鑑定費等方面費用也產生了分歧,所以無法接受繆阿姨的訴訟請求。

江陰市法院法官對本案審理後認爲,小吳同學的反應速度和身體素質都明顯好於繆阿姨,在跑道上快速奔跑時,更應該注意周圍人羣、盡到謹慎義務。而在事故發生時,相比較於繆阿姨,小吳的速度更快、撞擊力更大,是造成繆阿姨受傷害的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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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院判決小吳承擔此次事故百分之八十五的責任,小吳及其父母共賠償繆阿姨各項費用和損失二十萬八千一百七十一元八毛四分,扣除原先已經支付的四千零三元,還應賠償二十萬四千一百六十八元八毛四分。除此之外,其他費用由繆阿姨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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