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陇南武都:关于小吃餐饮业全面禁用塑料袋的通知

来源: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陇南市武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武都区市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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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吃餐饮业全面禁用塑料袋的通知

各小吃摊点、小餐饮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第三十三条第(八)项规定“......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销售工具和设备”。目前,武都小吃餐饮市场普遍存在使用非食品级容器和包装材料,使用非食品级塑料袋套碗盛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等行为,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武都区食药局、武都区综合执法局和市场建设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吃餐饮业禁止使用非食品级塑料袋专项整治。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小吃摊点、小餐饮店禁止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级塑料袋套碗,禁止使用非食品级塑料袋盛放出售直接入口食品。

2、所有小吃摊点、小餐饮店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消毒餐(饮)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具备条件的小吃摊点、小餐饮店可采用消毒柜对餐(饮)具进行消毒;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物理蒸煮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4、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消毒餐(饮)具的小吃餐饮店必须确保使用的塑料袋符合食品级安全标准,为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级塑料包装袋。

5、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小吃摊点、小餐饮店。将依法予以处理。

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陇南市武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都区市场建设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监制:姚永亮

责任编辑:李林萍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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