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年衡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小鸿就2018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开展、督查等相关情况进行专题发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年初我市六届三次人大会议确定的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严格把关,加强督导督办,不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据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今年,河北省下达到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新开工12000套,基本建成4855 套。截至8月底,全市已开工10482套、完成年度任务的87%,达到省定8月底开工率80%任务目标;基本建成6362套,完成年度任务的131%。

今年,河北省下达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月底完成2017至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779户;2018年至2019年度,全市计划安排农村危房改造123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18户,10月底开工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全部开工。今年以来,我市通过技术服务、推广低成本改造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我市已完成2017至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竣工4257户,竣工率112.6%,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截至8月底,2018至2019年度任务已开工327户。

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7058套,截至8月底,已分配15134套,分配率为89%。目前市区待分配公租房房源主要有隆兴小区和恒大城以及永安北里小区。

新闻发布会上,王小鸿就群众关注的保障房申请条件以及申请程序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条件:申请农户属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所居住房屋属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对拆除重建的,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

公租房的保障原则和标准:按照保障政策,公租房实行梯度保障,即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状况不同收取不同的租金,低收入者收取低租金、高收入者收取高租金。一类家庭为本市户籍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在保障面积内免交租金。二类家庭为市区户籍家庭或持居住证的家庭,在保障面积内交纳保障房市场租金15%的租金。三类家庭本市户籍中等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交纳的租金标准为保障房市场租金的70%。目前我市公租房的保障标准人均15平方米,单人户30平方米。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收入低的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民政部门组织进行收入情况认定。保障家庭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同时,也必须申请进行收入认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逐级申请审核的程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的社区居委会领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居委会初审后、交街道办复审后,再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其与同级民政部门组织联审联查,最后确定是否具备保障资格。之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再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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