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一女校長以建校爲名集資詐騙5億多,涉及羣衆達8809名

  以集資建校的名義,承諾高額利息,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5億餘元,僅返還了970餘萬元。昨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26名被告人受審。

  以集資建校爲名

  承諾高息非法募集資金

  該案第一被告人姚某今年72歲,大學文化,山東省泰安市人,住在西安市雁塔區,系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院長、陝西匯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2年10月,姚某成立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任法定代表人。西安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8月,姚某、劉某召集多人商議,以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集資建校的名義,向社會公衆承諾高額利息,非法募集資金。2009年5月,該校更名爲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姚某、劉某等人又以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的名義繼續非法募集資金。2009年10月,姚某、劉某爲了逃避打擊,成立了陝西匯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繼續以該公司名義募集資金。

  在對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過程中,姚某負責組織、策劃及決策,劉某負責管理集資業務團隊和集資財務,馬某負責各業務部門的統籌聯絡、策劃組織羣衆活動、接待羣衆並參與集資團隊的管理;湯某、吳某、高某等人負責組建融資團隊、聯繫羣衆簽訂合同。募集資金中的35%分給湯某等人的融資團隊。

  李某等多人作爲集資業務員,具體聯繫投資羣衆,以集資建校爲名開展非法集資活動,採用在居民小區宣傳、校慶參觀、組織旅遊等形式,向羣衆介紹姚某所獲榮譽和學院的發展前景,誇大學院辦學規模和投資項目收益,承諾高額利息。

  向8809名被害羣衆募集5.14億元

  返還不到千萬

  西安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劉某、馬某等人以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陝西匯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共向8809名被害羣衆募集資金51419.72萬元,已返還金額9719080元,未返還50447.81萬元。姚某、劉某將所募集的資金除部分用於向被害羣衆返還本金及利息、用於業務員的提成、購買土地、車輛等項目外,其餘資金拒不交代去向。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姚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集資建校的名義非法集資,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等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面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應當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該案重大複雜,曾數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經檢察機關追加起訴,被告人共達26人。

  第一被告人對指控有異議

  稱集資“也是沒辦法”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此案被告人衆多,僅辯護律師就有20多人。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第一被告人姚某提出異議,既不認可集資詐騙罪的指控,也對5.14億元的募集金額不認可。同時,她還稱剩餘資金的去向她曾交代過,劉某不是董事會成員,也參與不了董事會決議。據悉,被列爲第二被告人的劉某是姚某的女兒。

  姚某當庭供述,2009年,爲了償還借款和學生實習,成立了校辦企業匯衡公司,3000萬元的註冊資金是以金融學院名義對外募集後借給該公司的。她說,給集資羣衆的利息一年百分之二十幾,交錢時已經返了10%,合同到期後支付剩餘部分。

  公訴人在訊問中提到,金融學院每年招生收入兩三百萬元,支出卻達七八百萬元,且募集資金中的35%給了融資團隊,那麼如何保證給投資羣衆返本付息呢?“不堪重負,資金鍊斷裂是必然的,走這條路也是沒辦法……”姚某說。

  在回答辯護律師提問時,她稱,2002年9月,自己在灞橋區租房成立了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2006年轉讓給另一公司,到了2008年該公司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出事,沒人管學校了,當時還有300多學生,她又重新管了起來。她說學校沒有資金扶持,當時還有其他學校也在募集資金,她錯誤認爲利用民間資金“可能是合法的”。此外,她還稱自己主觀上是想還錢。

  據悉,該案預計將審理3天。  

  華商報記者 寧軍 張傑 實習記者 王娜

責任編輯:張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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