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定性质改为“公益性社会组织”

批复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请示》(冀市监发〔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延伸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法定职能

2017年7月29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将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做了明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者组织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京津冀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联合进行商品和服务消费调查,共同发布调查结果,实现消费信息共享。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独立开展市场消费分析并发布结果。开展市场消费分析的方式包括市场调查、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就开展市场消费分析中查明的事实及相关结论意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反映。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提起公益诉讼收集证据,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

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公益诉讼的建议。

此前,已有上海、福建、浙江等多个省市区出台了新的消保条例,均规定将“消协”改名为“消保委”,两者的区别是,更名之后的消协,其法定性质将由“社会团体”改为“公益性社会组织”。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消协

■编辑/刘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