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17時20分光山縣寨河執法站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孫鐵鋪卡口預警:豫SER803小型轎車車輛所有人異常(逾期未換證),由G312國道自西向東行駛。13分鐘後寨河中隊執勤人員在國道G312+761KM處成功攔截該車輛。經查:豫SER830小型轎車駕駛人駱某義;駕駛證號:41152619XXXXXXXX75;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潢川縣白店鄉;駕駛證有效期至2018年4月13日。開具強制憑證:411522300117965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我隊對駕駛人駱某義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違法行爲處罰1000元,已結案。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還敢上路,光山執法警察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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