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娼妓制度,既自管仲的“女闾”开始,所以,后代有人称管仲为娼之一业的祖师爷。自此以后,各朝各代,都循管仲之例,将这一职业发扬光大,从业者遍及官、私两途。著名历史学家黄现璠先生在其《唐代社会概略》一书中称:“唐承六朝金粉之后,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与‘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image-37.jpg

古代官府之所以对禁娼之举表现得非常消极,最重要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因为这一古老行业的存在,朝廷的创收多了一条渠道。其二,封建时代作为男权社会,给男人们提供一处享乐的场地,满足男人们无处不在的欲望,也是为官者不愿禁止的私心。不仅如此,这种制度,甚至还影响到东南亚各国,比如日本与韩国。image-38.jpg

比如,清代中期以前,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还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后形同虚设。到光绪年间,官府设巡警厅,公开抽缴妓捐(税),交税的便是官妓,不交税的便是私妓。这样便在法律上公开默认了妓女,也变相复活了绝迹已久的“官妓”,并且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民国。image-39.jpg

自古娼妓和赌场难禁止,因为这条巨大的产业链条,养活了许许多多与其有关的人,所以,并不是一纸禁令所能“咔嚓”得一干二净的。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这一延续了几千年的古老行业,便被我们强有力的新政权干净利落地一刀切除了,这才还社会与家庭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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