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社市場報網絡版湖南湘潭訊(通訊員 譚雪蘭)近日,一位司機表示,自己就是把車停在路邊去辦了點別的事,別人主動撞上了我的車,我竟然要負這麼大的責任。

這是爲何?小編這裏帶你一探究竟

事故情況:

2019年4月17日晚,韓某無證駕駛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沿208省道由韶山市往七里鋪方向行駛,途徑湘潭縣雲湖橋鎮向紅村向紅組地段時,撞上了停靠在道路右側路邊的拖拉機運載的貨物上(拖拉機超寬運載了超過車身寬度約50釐米的樟樹),韓某因未戴安全頭盔,造成重症顱腦損傷,當場死亡。事發後聞訊趕來的拖拉機駕駛員徐某由於害怕承擔責任,駕車逃逸。

「蓮鄉警示」夜間路邊停車惹禍事

本次事故,拖拉機在該路段違法停車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雖然駕駛人不在事故現場,最終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目前事故正進一步處理中。

蓮鄉交警溫馨提示:

1、在車行道上臨時停車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特別是夜間,極有可能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如遇到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並要開啓示廓燈和雙閃,且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如車輛尾部無夜間反光標識等措施,應擴大警示距離。

2、駕駛超寬車輛,在轉彎時容易因車輛重心不穩,誘發翻車事故,同時也因會遮擋視線、擠佔車道,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駕駛員應規範裝載,不要爲了節省運費而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超寬車輛上路行駛。

3、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保護現場、撥打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積極搶救傷員,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企圖駕車逃逸,逃避責任。

4、無證駕駛車輛,駕駛技術和水平無法得到保證,在遇到危險的時候,容易採取錯誤的避險方式,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值班管理員:彭 浪 審覈主任: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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