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利用銀行行長的職務之便,指使信貸人員違法放貸493萬元,用於自營的KTV生意,最終獲刑7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原浙江鹿城農商銀行支行行長周某違法放貸案的相關判決書。

刑事判決書顯示,周某,男,1967年出生於浙江省瑞安市,原系鹿城農商銀行松臺支行行長,主要負責全額審批自然人貸款等工作。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某在任職期間,與他人合夥開設瑞安夢之娛樂城有限公司,經營KTV生意。爲獲取裝修資金,周某讓合夥人以各自名義申請貸款。

利用支行行長的職務便利,周某指使銀行信貸人員不審查直接辦理貸款業務,或自己簽字審批通過的方式,違法發放貸款共計493萬元。但後因KTV經營不善,造成銀行損失人民幣467萬元,且至今仍有456萬元未歸還。

案審過程中,周某辯解自己只是讓信貸人員按正常程序辦,但合夥人的證言筆錄證明,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信貸員說“不能辦”,周重陽對信貸員說“沒問題”,印證了周某讓下屬信貸人員違規辦貸的事實。

經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認定,周某身爲銀行工作人員,結夥違規放貸,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應予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例,最終周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責令退賠456萬元。

判後周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訴。經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判定罪準確,駁回周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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