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按品级给予俸禄,其中正从一品 俸银180两 禄米90石;正从二品 俸银155两 禄米77石5斗;正从三品 俸银130两 禄米65石;正从四品 俸银105两 禄米52石5斗;正从五品 俸银80两 禄米40石;正从六品 俸银60两 禄米30石;正从七品 俸银45两 禄米22石5斗;正从八品 俸银40两 禄米20石;正九品 俸银33两1钱1分4厘 禄米16石5斗5升7合;从九品、未入流 俸银31两5钱2分 禄米15石7斗5升。

一位大清朝的官员光靠年俸是难以维持其庞大的家族开销的,那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当官?官员的体面甚至奢靡的生活是哪来的?说白了吧地方官员靠火耗,京城官员靠孝敬(这些在当时都是合法收入,贪污另算)。

在清朝地方转交至户部中央的税款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官府必须将从百姓手中收来的散银熔铸成银元宝,这里面产生的损耗就是“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清朝的征收“火耗”是很重的,一般达到了正税的三四成,最高的达到七八成,地方官员中饱私囊成为普遍现象。

至于京官就全靠地方官孝敬了,夏天有“冰敬”,冬天有“炭敬”,出京办事还有“别敬”,逢年过节还有“团拜项”,这些钱会根据官阶高低、衙门实权不同,落到每个官员手中,从数百两到上万两银子不等,远高于正常的俸禄。

雍正登基后为了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避免贪污,开创了养廉银制度,以各官地位的高低以及所管事务繁简为发放标准。其中总督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知府1000至4000两;知州在500至2000两;知县400至2259两等等,可以说都是高出正常俸禄数倍。

雍正的想法虽好,但人的贪欲是难以满足的。清朝很多官员是养廉银子照拿,贪污腐败继续。乾隆时期是清朝贪腐的一个高峰,以乾隆三十三年的“两淮盐引案”为例,几任两淮盐政与众多盐商上下其手,侵吞税银上千万两,让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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