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到現在還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他們的王室成員還是英國最高身份的象徵。王室成員由長子世代承襲。但是權利上和封建帝王的差別還是很大。那麼作爲英國的王室成員,他們擁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警告權。如果說在外交上面有別的國家提出了過分的要求,或者是國家發生了重大的事件,那麼他都可以提出口頭的警告。這也是他的一項權力。對於他國的一些不恰當的要求,他都可以提出警告,但是他並沒有宣戰的權利。甚至對首相因爲決定導致民衆不滿的時候他也可以行使自己的決定權。

第二,他具有宣戰的權力。如果說自己國家的領土遭到了侵犯,或者是自己國家遭受了恐怖的襲擊,那麼他有權利提出宣戰,但是並沒有權利部署自己的軍隊。

第三具有參與權。在會議中他對會議的決策具有表決權,他可以表明自己的立場,支持或者是反對。但是他並不能直接單方面決定這個會議的結論,最終的結果還是要通過首相和議會成員之間商量之後進行決定。

第四具有會議解散權,如果說他認爲議會成員哪樣做的不對,影響到了全部的利益,那麼他可以對議會成員進行解僱。這並不意味着他對議會能夠全盤否定,最後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民衆的身上,由民衆推選出來的。

這都是英國王室具有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避免王室直接干預指導政策的可能也讓王室擁有自己的特殊權利。其實英國這樣的政策還是比較好的,將權利直接交給人民羣衆。這樣的話就能夠真正的做到以人爲本。英國王室雖然是最高的身份象徵,但是並沒有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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