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醫療侵權責任則一般要有損害事實存在,才承擔責任。三、歸責原則不同:醫療違約責任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違約就應當承擔責任,醫療服務合同產生的是一種手段債務,並非結果債務,故而患者並不能依據合同而要求醫療機構履行合同必須將其治癒,而是要求依合同義務審查醫療機構是否履行治療義務和是否恰當地進行治療。

2019學法丨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有何不同?

隨着法制觀念的深入人心,患者的維權意識大大提升,很多患者發生醫療糾紛選擇起訴到法院,但殊不知選擇的醫療糾紛法律關係不同,最終的結果也不同。醫療糾紛主要體現兩種法律關係,分別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區別表現如下:

一、承擔責任的依據不同:醫療違約責任以當事人間存在合同關係爲依據;醫療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爲的發生作爲依據。

二、依據的法律事實不同:醫療違約責任不需要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只要醫療機構有違約行爲就應承擔責任;醫療侵權責任則一般要有損害事實存在,才承擔責任。

三、歸責原則不同:醫療違約責任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違約就應當承擔責任,醫療服務合同產生的是一種手段債務,並非結果債務,故而患者並不能依據合同而要求醫療機構履行合同必須將其治癒,而是要求依合同義務審查醫療機構是否履行治療義務和是否恰當地進行治療;侵權責任主要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還有適用無過錯責任、公平原則的例外情況。當前醫療侵權責任主要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四、承擔責任的範圍不同:醫療違約責任的責任範圍在於賠償財產責任。

醫療侵權責任不僅可以是財產責任,也可以是非財產責任,包括因人身損害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文丨周文律師 房地產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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